周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
巩固攻坚成果 健全长效机制 努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
2019-04-22 08:51: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荆龙
4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报告表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
周强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重要讲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同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为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和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周强表示,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最高法院狠抓审议意见落实落地,进一步形成解决执行难合力,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长效管理,加快提升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着力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建设,推动完善民事执行制度,加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如期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
周强表示,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基本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引导法院干警和社会各界树立了正确的执行观念,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和财产变现难题,清理了一批长期形成的历史积案,解决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痛点难点问题,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推动了社会诚信建设,促进了营商环境改善,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
周强表示,当前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入新的阶段,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继续破解难题,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削减执行案件存量、遏制增量,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努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全国各级法院将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强执行法治保障,提高公正规范文明执行水平,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督查问效机制,加强过硬执行队伍建设,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勇前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周强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重要讲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同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为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和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周强表示,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最高法院狠抓审议意见落实落地,进一步形成解决执行难合力,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长效管理,加快提升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着力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建设,推动完善民事执行制度,加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如期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
周强表示,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基本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引导法院干警和社会各界树立了正确的执行观念,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和财产变现难题,清理了一批长期形成的历史积案,解决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痛点难点问题,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推动了社会诚信建设,促进了营商环境改善,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
周强表示,当前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入新的阶段,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继续破解难题,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削减执行案件存量、遏制增量,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努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全国各级法院将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强执行法治保障,提高公正规范文明执行水平,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督查问效机制,加强过硬执行队伍建设,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勇前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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