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合伙贩卖假药均获十年以上刑罚并罚金
2019-04-19 09:48:42
中国法院网讯 (王希玉 朱晓睿)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孙某均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百万至两百三十万不等的巨额罚款。
张某、李某在网上建立了一个“XX代发货平台”网站,专门帮助别人代发成人性用品。王某和孙某通过百度搜索到该网站,继而通过客服的QQ联系上张某和李某。双方商议由王某和孙某提供购买“伟哥”的客户信息给张某,由张某一方寻找购进“伟哥”的渠道,并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利用快递发货,张某收款后再通过支付宝转账等方式把非法获利分配给王某和孙某。
之后,张某通过QQ群联系到薛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找到了非法购进假“伟哥”的渠道,王某和孙某建立了假的“万艾可官方网站”和“伟哥专卖”等多个网站,并通过在百度优化推广,使网站靠前吸引客户。至案发时,张某和李某为孙某代发假冒英文版的VIAGRA(伟哥)销售额共计280万余元,为王某代发假冒英文版的VIAGRA(伟哥)销售额共计115万元。该假冒“伟哥”4粒装进货价为4-5元,按200元一盒或者290元两盒销售;30粒的进货价20多元一瓶,按680元一瓶销售。而药店里每粒“伟哥”在100元左右,他们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和李某与王某、孙某共同销售假“伟哥”,分工明确,属于共同犯罪,应当共同对相应的销售金额负责。四被告人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四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四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对其均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孙某均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百万至两百三十万不等的巨额罚款。
张某、李某在网上建立了一个“XX代发货平台”网站,专门帮助别人代发成人性用品。王某和孙某通过百度搜索到该网站,继而通过客服的QQ联系上张某和李某。双方商议由王某和孙某提供购买“伟哥”的客户信息给张某,由张某一方寻找购进“伟哥”的渠道,并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利用快递发货,张某收款后再通过支付宝转账等方式把非法获利分配给王某和孙某。
之后,张某通过QQ群联系到薛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找到了非法购进假“伟哥”的渠道,王某和孙某建立了假的“万艾可官方网站”和“伟哥专卖”等多个网站,并通过在百度优化推广,使网站靠前吸引客户。至案发时,张某和李某为孙某代发假冒英文版的VIAGRA(伟哥)销售额共计280万余元,为王某代发假冒英文版的VIAGRA(伟哥)销售额共计115万元。该假冒“伟哥”4粒装进货价为4-5元,按200元一盒或者290元两盒销售;30粒的进货价20多元一瓶,按680元一瓶销售。而药店里每粒“伟哥”在100元左右,他们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和李某与王某、孙某共同销售假“伟哥”,分工明确,属于共同犯罪,应当共同对相应的销售金额负责。四被告人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四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四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对其均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孙某均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百万至两百三十万不等的巨额罚款。
责任编辑:庞宇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