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经开区:五年为民征程绽放绚丽异彩
2019-04-15 15:42: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任永波 陈雷
  • 图为“三八妇女节”,法官进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 图为院长亲自开庭审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
  • 图为凌晨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用梯子翻进被执行人的家中。
 

    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成立五年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宗旨,根植群众、服务群众,着力在增加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上做工作,一年一个台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该院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各一次,201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

    诉非对接营造亲民和谐氛围

    邢台经开区法院院长杜运来说:“为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也为了缓解不断增长的案件数量给我们带来的审判压力,五年来,我们始终把诉非对接作为抓手,建立起纵横交错的诉调对接网格,有效地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化解在诉前。近两年,全院收案数以20%的比例下降,显现出良好的工作效益。”

    经开区法院建院初始就构建了“一纵两横”调解网络,纵向上,“区、乡、村”层级结构完善,法院、人民法庭、“一乡一法庭”、“一村一专员”形成合力;横向上,法院与区委各综治部门有效对接,并与交警队、妇女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商联、保险协会等建立紧密联系,随时对接。全院现有人民调解员285名,并依据每年度的考核情况,进行专项资金的兑现使用。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基层法庭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对民调工作进行指导。该院还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室,组建以律师和人民调解员为主要构成的特邀调解员力量,驻院开展工作。

    经开区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打造法官、人民调解员、当事人等多方联动的诉非衔接网络平台。法官利用该平台进行法律释明、指导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工作;人民调解员可以第一时间查收案件信息,及时开展调解工作;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脑网页、手机App等登录该平台,及时查看案件进度。经开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了完整的闭合式调解流程。当事人来到法院之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在确定当事人同意调解之后,将案件流转到诉前调解分流员。诉前调解分流员进行“登字号”登记,根据案件的案由、管辖地、民调员的特长等信息确定由哪位调解员进行调解,并通过诉非衔接网络平台,将案件实时分派给该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案件调解成功后,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撤回起诉、进行司法确认或者立案出具调解书。如果案件调解不成功,案件由调解员退回到诉前调解分流员处,分流员登记后将案件退回到立案庭进行立案登记,进入诉讼程序。诉非对接工作的开展,有效地拉近了司法服务、人民调解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法院与人民调解员形成合力,快速妥善调解群众纠纷。王快镇两位八旬老人曾经几乎每天到该镇信访大厅反映赡养问题,该镇信访工作人员向法院提出协助处理请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了解事件情况后,基层法庭和人民调解员带着热心、爱心与耐心,多次进村入户做了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最终使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互联网+”打造便民智慧法院

    邢台经开区法院紧盯国内先进水平,与北京华宇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智慧化系统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他们设立了24小时自助法院,为当事人提供全天候的收转材料、案件查询等便捷服务,避免了当事人“我上班时法院也上班,等我下班了法院也下班了”的尴尬。材料收转柜实时联网,当事人刷身份证后,将材料放入收转柜,系统会立刻向主办法官发送“您有当事人递交的材料在XX号柜,请及时收取”的信息。工作人员取走材料后,当事人会收到“您于XX年X月X日放置在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X号收转柜的材料已由XX收取”的提示短信,实现了司法流程的实时公开。

    他们还基于微信小程序技术,上线了“掌上微法院”,充分利用微信用户基础广泛,小程序无需下载安装、手机随身携带的特点,为社会公众、当事人和代理人提供全流程一站式移动诉讼业务办理服务。微法院通过“微公开”面向公众实现全流程依法公开,通过“微服务”面向当事人、律师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多渠道融合互通。而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以案件为单位创建聊天沟通群组,方便当事人、法官进行沟通互动。同时,当事人需要通过微法院申请立案的,首先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绑定手机号,同时进行活体检测,人脸身份认证,核验通过后才能进行立案等诉讼服务活动,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由于电子诉讼的便利性所带来的无效、虚假诉讼。

    新媒体工作室是该院工作的又一大亮点。他们运营着官方微信、微博、微网站、廉政监督平台、今日头条、天天快报“企鹅号”六大官方新媒体平台,结合信息、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宣传渠道,全力传播法治正能量。2018年,共编发微博450条,编发微信1800余篇,接受网友法律咨询800余人次,粉丝达18000余人;今日头条编发信息1200余篇,企鹅号编发信息800余篇;发送案件评议回访短信200多条。多篇文章和摄影作品获奖,微信公众平台在全国法院系统政务排行榜中榜上有名,2018年12月全省首次尝试网络直播抓“老赖”,形式新颖,30余万网友同时在线围观,在全省首次尝试微博直播庭审,企鹅号在全国政务排行榜前十……宣传工作使得法院的公信力得到了极大提升。2018年8月,该院获评“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

    保护民企铸就利民司法盾牌

    五年来,邢台经开区法院着力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上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特别把维护民营企业利益、设法保障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提供司法服务,在审判中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有效地保护了开发区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更营造出了有利于民营企业落户的良好司法环境。

   为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该院制订了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措施,成立了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办公室,院长亲自主抓,各庭庭长参与,法官与企业建立起联系对子,定期提供司法服务和法律咨询;在案件审判和保全中,他们注意适度适量,不做超数额、影响企业运转的保全;执行中,对于确实无清偿能力的民营企业,采取分期分批进行履行的方法,给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留下空间;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民营企业组织,严格审查把关,能免于刑事处罚的,免于刑事处罚,能判缓刑的判缓刑,防止出现“判了一个人,倒了一个企业,失业一大群人员”的现象。

    对于创新型小型民营企业来说,技术创新成果和专利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因此,该院在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非常注重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进行保护。2018年,开发区辖区内的一家高新技术公司——纳科诺尔公司的负责人找到法院,寻求帮助。原来该公司一名高级技术人员违反竞业禁止规定,从该公司辞职后,直接到江苏一家生产同类设备的公司任职,该技术人员是纳科诺尔公司生产锂电池极片技术中四种新型专利的发明人之一,如果江苏的公司采用这些专利技术,将对纳科诺尔公司构成直接威胁,更为严重的是,对方即使侵权,被侵权公司举证也非常困难。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该院民庭法官多次到两家企业现场走访调查,最终以无可争辩的证据,认定被告违反了保密协议书中竞业禁止条款的事实,判令被告给付纳科诺尔公司违约金20万元,有效维护了企业利益,打击了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为竞业禁止树立起警示牌。

    强力执行书写为民华彩篇章

    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工作,人民群众拿到的司法裁判文书就是一张法律白条。因此,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强力推进执行工作,努力解决执行难,是司法为民的最好注脚。邢台开发区法院坚持一把手抓执行,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他们建立了畅通有力的案件查询机制、失信惩戒机制、联动机制和司法救助机制。2018年7月“执行天眼”系统正式上线,法院通过大数据可以分析出被执行人最新位置和活动轨迹,大幅提高了查找被执行人的工作效率。按照“九联动”的要求和执行标准作业流程,穷尽用足执行措施,特别是加大拘留、搜查力度,加大主动执行,提振威慑执行,打击反规避执行。该院强管理、挖潜力、严作风、聚合力,建设了一支拉得出、打得响的过硬队伍。该院充分发挥、挖掘新法院队伍建设和工作体制上的优势,加大执行合力,提升执行威慑力。建院之初,在人员配置和编制上就明确了由执行局副局长兼任法警队队长的干部配备体制,集中执行时法警全力配合执行,充分凸显体制上的“尖刀”优势,快速提升了执行效率。他们在强化集中执行行动,实现执行人员集中化、集中执行常态化。主要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集中执行局、法警队、办公室、办案人员等全院所有可以动员的力量,在凌晨和傍晚,或者节假日,对特定被执行人采取声势浩大的集中执行行动。在配合集中执行行动时,该院还采取网上直播、网上查控,无人机协助执行等高科技手段,强化了执行力度。五年中,他们共采取集中执行行动200多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他们还采取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强化执行行动,增强宣传效果。该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常态化、制度化,多角度、多方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还与“今日头条”合作,利用“手机弹窗”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经大数据精准推送,让“老赖”无处遁形。充分借助微信平台(订阅号)、电子显示屏及时全面曝光,社会效果反应强烈,特别是今日头条号阅读量已接近300万人。该院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及时将集中执行活动的情况展现在人民群众面前,增强宣传效果,有力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3月21日上午,邢台某化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带着8万元现金,来到邢台经开区法院执行局主动要求偿还债务。该公司与石家庄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法院将被执行人张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经查被执行人公司银行账户和房产信息,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张某最近因到北京办事,需多次往返却无法乘坐高铁,表示不再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无论如何也要先清偿债务,希望法院尽快将他的名字从限高名单中删除。后本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领取款项后,本案执行完毕。五年来,该院在当地政府和其他部门的协助支持下,全院干警共同努力,“全力化解执行难”工作措施有力、成果喜人,执结率多次名列全市前茅,被评为“河北省全力化解执行难先进单位”。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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