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出席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年会强调
用正确法治理论引领法治实践
2019-04-11 21:21:21
中国法院网讯 (胡宇) 4月11日,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全面推进民法总则和环境公益诉讼实施理论研讨会在成都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江必新指出,法治理论发展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没有正确理论的指导就没有科学的顶层设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江必新强调,在法治理论研究过程中,要避免“夜郎自大”、“盲人摸象”、“守株待兔”和“刻舟求剑”的错误。要重视运用多视角的研究方法,对新出现的民事法律现象、法律关系给予高度关注,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注意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繁荣和发展中国特色审判理论研究。
江必新要求,要促进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实践不断融合互动。要把实践问题上升到理论高度,让理论接受实践的检验,不断深化认识,促使理论研究更加深厚,司法实践更加理性,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在会议上致辞。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各高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代表共110余人参加会议。
江必新强调,在法治理论研究过程中,要避免“夜郎自大”、“盲人摸象”、“守株待兔”和“刻舟求剑”的错误。要重视运用多视角的研究方法,对新出现的民事法律现象、法律关系给予高度关注,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注意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繁荣和发展中国特色审判理论研究。
江必新要求,要促进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实践不断融合互动。要把实践问题上升到理论高度,让理论接受实践的检验,不断深化认识,促使理论研究更加深厚,司法实践更加理性,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在会议上致辞。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各高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代表共110余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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