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短信嗅探设备获取手机短信
南昌三被告人滥用高科技盗窃获刑
2019-03-30 10:48: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徐晓霞 聂涛
  3月27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短信嗅探设备获取他人手机短信,进而关联手机号码、个人身份信息及银行卡卡号,再通过快捷支付或消费方式实施盗窃的案件。西湖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李某、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李某、何某三人通过QQ微信认识后,分工合作,共同实施盗窃。首先由胡某(业内称“料主”)利用短信嗅探设备获取方圆500米内可以作案的手机号和机主姓名,后将该信息转发至其上线李某,李某找他人查询该手机号码机主的身份信息以及关联的银行卡信息,再将该信息转发至其上线何某(业内称“出料的人”),何某利用短信验证的方式通过快捷支付在博彩网站盗刷,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在苹果、京东商城等进行消费,从而实施盗窃。2018年9月至10月,被告人胡某伙同李某、何某作案1起,伙同他人作案二起,共盗取他人财物共计867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李某、何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具有坦白、退赃情节,被告人李某、何某具有一般累犯、坦白情节,综合上述案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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