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答记者问
2019-03-27 09:33: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乔文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
答:最高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出台《若干措施》,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2日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在对台工作中贯彻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样造福台湾同胞的主动担当;是始终秉持“两岸一家亲”“两岸同胞是一家人”对台工作重要理念,积极推进落实“惠及台胞31条措施”,与相关部门协调行动,在司法领域努力扩大台湾同胞受益面和获得感,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实际行动;是坚持法治原则,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对台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体系化,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与融合发展方面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问:请问《若干措施》的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答:《若干措施》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发布的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系统性、综合性措施,也是首次发布的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规范性、实效性措施。《若干措施》积极回应了台湾同胞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需求和关切,表明了人民法院解决台湾同胞实际困难的决心和诚意,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台湾同胞利益福祉的关心和关怀。《若干措施》是人民法院在新时代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新起点和新要求。我们相信,《若干措施》的出台将有力推动人民法院对台工作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
问:请问起草制定《若干措施》主要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我们在起草制定《若干措施》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2日对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将《若干措施》的全部精神和内容统一到中央对台大政方针上来。二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始终将一个中国原则作为起草制定《若干措施》的政治基础。三是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坚持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尊重台湾同胞、关爱台湾同胞、团结台湾同胞,全心全意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四是坚持法治原则,既为中央有关惠台政策及其指导下各地方、各部门出台的惠台措施提供法治保障,也积极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对台司法工作的法治化。
问:请介绍一下《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
答:《若干措施》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为主题,以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为主线,共从四个方面规定了36条措施。其中有12条措施涉及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全面保障台湾同胞的诉讼权利;有9条措施涉及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为台湾同胞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有7条措施涉及加强司法组织机构建设,为服务台湾同胞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有8条措施涉及扩大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推动两岸司法交流。其中,除第7条、第8条、第10条、第11条现有司法解释已作规定以外,其余32个条文内容均为首次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文件中。概括起来,这36条措施具有以下三个方面主要特点:一是坚持严格依法,着力强化全面平等保护。《若干措施》始终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特点,努力找准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从管辖、立案、庭审、执行,到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强制措施运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审判管理等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都细致规定了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际困难。《若干措施》始终秉持问题意识,注重人文关怀,着眼于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面临的实际问题和现实困难,以同理心同胞情积极想办法、下功夫,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三是坚持服务融合发展,着力扩大台湾同胞受益面。《若干措施》努力让更多台湾同胞享福祉得实惠,特别是在第四部分有关参与司法工作方面,积极主动为台湾同胞铺路搭桥、创造条件,努力做到了基本向全体台湾同胞开放。
问:请问为了提高涉台案件审判质效,《若干措施》作了哪些重要努力?
答:三十多年前,两岸的隔绝状态被打破。在此之后,特别是2008年两岸实现全面直接双向“三通”以来,两岸的人员往来日益频密,交流合作日益广泛。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台案件数量也大幅增加。2008年至2018年间,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涉台案件年均达5000余件。公正高效审理涉台案件,让台湾同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一直以来的努力目标。《若干措施》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积极建立健全确保涉台案件公正高效审理的各项保障机制,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加强涉台审判组织建设。规定涉台案件较多的法院可以设立专门的涉台审判庭、合议庭、审判团队、执行团队等审判执行组织,未设立专门审判执行组织的法院可以指定相对固定的人员审理和执行涉台案件。目的是要通过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更好保证审判执行活动的公正和高效。二是加强涉台审判管理。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与涉台案件特点相适应的审判管理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三是加强涉台审判监督指导。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要及时发布涉台审判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规范性文件和典型案例,同时在地方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涉台审判指导委员会制度,不断统一涉台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尺度。四是加强两岸司法互助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有效利用两岸司法互助方式进行涉台案件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并依法及时审查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申请。五是强化现代技术手段和新类型法院在涉台案件中的运用。规定了远程在线技术在涉台案件中的应用方向,同时要求不断完善便利台湾同胞在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新类型法院进行诉讼、维护权利、解决纠纷的制度机制。
问:请问《若干措施》在保障台商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具体做法?
答:祖国大陆改革开放四十年取得伟大成就,广大台商是这一伟大进程的机遇分享者,也是重要参与者和积极贡献者。依法保障台商合法权益是中央的一贯要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台商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努力为台商在大陆发展创造良好司法环境与法治条件。在起草《若干措施》过程中,我们始终将依法保障台商合法权益作为重中之重。《若干措施》中所有惠及台湾同胞的内容都当然适用于台商,除此以外,我们还专门制定了一些旨在保障台商台企合法权益的司法举措:一是加强对台商产权的司法保护,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安全、财产安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台商在大陆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二是对台商台企因涉及在大陆享有国家各项政策优惠、补贴、奖励、激励、准入等同等待遇产生的纠纷,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提供司法救济。⇨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三版三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限制出境措施,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最大限度降低对台商台企正常生活、经营的不利影响。四是提升对台商台企的司法服务水平,推广在台商台企集中区设立法院联络点、法官工作室等司法服务机构。
问:我们注意到,《若干措施》中有专门针对领取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的特殊规定,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当年9月1日正式实施。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是落实台湾同胞同等待遇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便利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为此,我们在起草《若干措施》时,专门针对领取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作了一些特殊规定,以更加便利其参与诉讼活动和司法工作:一是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完善便利台湾同胞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参与诉讼活动的各项诉讼服务措施与司法管理设施。二是对于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当事人委托大陆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转交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再公证认证或者履行其他证明手续。三是对于台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经济困难等有关证明材料,而其户籍地难以或者不予提供的,如果该台湾居民在大陆领取了居住证,其居住证颁发地依照有关规定能够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予认可。未来,我们还将根据台湾同胞的实际需要,针对领取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出台数量更多、力度更大的便利措施。
问:《若干措施》在扩大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加强两岸司法交流方面有很多特色和亮点,能否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管遭遇多少干扰阻碍,两岸同胞交流合作不能停、不能断、不能少。”秉持两岸同胞情,新时代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离不开台湾同胞的关心和支持,离不开台湾同胞的监督和参与。基于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和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目的,我们在起草《若干措施》第四部分时,基本宗旨就是要敞开人民法院大门,热情鼓励、热烈欢迎、热切期盼台湾同胞积极参与人民法院工作、积极推动两岸司法交流。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若干措施》第四部分具体内容具有几个突出特色和亮点:一是努力推动受益台湾同胞范围的最大化,即向最广大台湾同胞开放人民法院工作,而非仅仅向法律专业人士开放。二是努力推动向台湾同胞开放的人民法院工作范围的最大化,即台湾同胞可以在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咨询专家或者鉴定人、监督员、联络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以及特邀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咨询员、缓刑考察员、法庭义工等。三是积极满足广大台湾青年来祖国大陆追梦、筑梦、圆梦的想法,专门规定要推动人民法院与两岸教学、科研机构共同建立两岸青年学生教学实践基地,鼓励、支持台湾青年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并积极提供相应便利与保障,积极打造两岸青年学生和青年法官的交流交往平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既欢迎在大陆就读的台湾青年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也欢迎在台湾岛内或者其他地区就读的台湾青年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我们将以《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为契机,加快推进这一制度尽早落地,届时欢迎广大台湾青年学生积极踊跃报名到人民法院实习。
问:请问《若干措施》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答:《若干措施》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文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司法文件的生命力也在于实施。我们发布《若干措施》是重要的一步,下一步,更重要的一步是要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文件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为此,我们近期将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学习。继续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继续深刻领会“两岸一家亲”“两岸同胞是一家人”重要对台工作理念,认识差距,查找不足,努力提升人民法院服务台湾同胞和两岸融合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宣传。对《若干措施》开展全媒体、多渠道、深层次宣传报道,让广大台湾同胞知晓,让各级法院法官,特别是负责涉台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全面深入了解这份司法文件。三是加强培训。将《若干措施》列为人民法院专项培训内容,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知措施内容,明确工作方向。四是加强督导。在《若干措施》发布后的一个时期内,组成专门督导组赴涉台案件较多地区,检查《若干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落实措施。五是加强调研。持续强化对《若干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特别是深入大陆台胞较多地区和岛内,听取台湾同胞的意见建议,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升工作。总之,我们将以《若干措施》各项具体内容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对台司法工作的总台账,一项一项抓推进,一个一个抓落实,兑现好我们对台湾同胞的庄严承诺。
问:请介绍一下《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
答:最高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出台《若干措施》,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2日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在对台工作中贯彻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样造福台湾同胞的主动担当;是始终秉持“两岸一家亲”“两岸同胞是一家人”对台工作重要理念,积极推进落实“惠及台胞31条措施”,与相关部门协调行动,在司法领域努力扩大台湾同胞受益面和获得感,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实际行动;是坚持法治原则,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对台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体系化,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与融合发展方面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问:请问《若干措施》的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答:《若干措施》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发布的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系统性、综合性措施,也是首次发布的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规范性、实效性措施。《若干措施》积极回应了台湾同胞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需求和关切,表明了人民法院解决台湾同胞实际困难的决心和诚意,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台湾同胞利益福祉的关心和关怀。《若干措施》是人民法院在新时代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新起点和新要求。我们相信,《若干措施》的出台将有力推动人民法院对台工作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
问:请问起草制定《若干措施》主要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我们在起草制定《若干措施》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2日对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将《若干措施》的全部精神和内容统一到中央对台大政方针上来。二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始终将一个中国原则作为起草制定《若干措施》的政治基础。三是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坚持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尊重台湾同胞、关爱台湾同胞、团结台湾同胞,全心全意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四是坚持法治原则,既为中央有关惠台政策及其指导下各地方、各部门出台的惠台措施提供法治保障,也积极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对台司法工作的法治化。
问:请介绍一下《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
答:《若干措施》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为主题,以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为主线,共从四个方面规定了36条措施。其中有12条措施涉及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全面保障台湾同胞的诉讼权利;有9条措施涉及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为台湾同胞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有7条措施涉及加强司法组织机构建设,为服务台湾同胞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有8条措施涉及扩大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推动两岸司法交流。其中,除第7条、第8条、第10条、第11条现有司法解释已作规定以外,其余32个条文内容均为首次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文件中。概括起来,这36条措施具有以下三个方面主要特点:一是坚持严格依法,着力强化全面平等保护。《若干措施》始终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特点,努力找准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从管辖、立案、庭审、执行,到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强制措施运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审判管理等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都细致规定了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际困难。《若干措施》始终秉持问题意识,注重人文关怀,着眼于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面临的实际问题和现实困难,以同理心同胞情积极想办法、下功夫,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三是坚持服务融合发展,着力扩大台湾同胞受益面。《若干措施》努力让更多台湾同胞享福祉得实惠,特别是在第四部分有关参与司法工作方面,积极主动为台湾同胞铺路搭桥、创造条件,努力做到了基本向全体台湾同胞开放。
问:请问为了提高涉台案件审判质效,《若干措施》作了哪些重要努力?
答:三十多年前,两岸的隔绝状态被打破。在此之后,特别是2008年两岸实现全面直接双向“三通”以来,两岸的人员往来日益频密,交流合作日益广泛。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台案件数量也大幅增加。2008年至2018年间,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涉台案件年均达5000余件。公正高效审理涉台案件,让台湾同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一直以来的努力目标。《若干措施》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积极建立健全确保涉台案件公正高效审理的各项保障机制,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加强涉台审判组织建设。规定涉台案件较多的法院可以设立专门的涉台审判庭、合议庭、审判团队、执行团队等审判执行组织,未设立专门审判执行组织的法院可以指定相对固定的人员审理和执行涉台案件。目的是要通过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更好保证审判执行活动的公正和高效。二是加强涉台审判管理。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与涉台案件特点相适应的审判管理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三是加强涉台审判监督指导。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要及时发布涉台审判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规范性文件和典型案例,同时在地方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涉台审判指导委员会制度,不断统一涉台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尺度。四是加强两岸司法互助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有效利用两岸司法互助方式进行涉台案件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并依法及时审查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申请。五是强化现代技术手段和新类型法院在涉台案件中的运用。规定了远程在线技术在涉台案件中的应用方向,同时要求不断完善便利台湾同胞在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新类型法院进行诉讼、维护权利、解决纠纷的制度机制。
问:请问《若干措施》在保障台商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具体做法?
答:祖国大陆改革开放四十年取得伟大成就,广大台商是这一伟大进程的机遇分享者,也是重要参与者和积极贡献者。依法保障台商合法权益是中央的一贯要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台商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努力为台商在大陆发展创造良好司法环境与法治条件。在起草《若干措施》过程中,我们始终将依法保障台商合法权益作为重中之重。《若干措施》中所有惠及台湾同胞的内容都当然适用于台商,除此以外,我们还专门制定了一些旨在保障台商台企合法权益的司法举措:一是加强对台商产权的司法保护,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安全、财产安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台商在大陆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二是对台商台企因涉及在大陆享有国家各项政策优惠、补贴、奖励、激励、准入等同等待遇产生的纠纷,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提供司法救济。⇨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三版三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限制出境措施,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最大限度降低对台商台企正常生活、经营的不利影响。四是提升对台商台企的司法服务水平,推广在台商台企集中区设立法院联络点、法官工作室等司法服务机构。
问:我们注意到,《若干措施》中有专门针对领取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的特殊规定,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当年9月1日正式实施。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是落实台湾同胞同等待遇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便利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为此,我们在起草《若干措施》时,专门针对领取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作了一些特殊规定,以更加便利其参与诉讼活动和司法工作:一是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完善便利台湾同胞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参与诉讼活动的各项诉讼服务措施与司法管理设施。二是对于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当事人委托大陆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转交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再公证认证或者履行其他证明手续。三是对于台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经济困难等有关证明材料,而其户籍地难以或者不予提供的,如果该台湾居民在大陆领取了居住证,其居住证颁发地依照有关规定能够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予认可。未来,我们还将根据台湾同胞的实际需要,针对领取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出台数量更多、力度更大的便利措施。
问:《若干措施》在扩大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加强两岸司法交流方面有很多特色和亮点,能否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管遭遇多少干扰阻碍,两岸同胞交流合作不能停、不能断、不能少。”秉持两岸同胞情,新时代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离不开台湾同胞的关心和支持,离不开台湾同胞的监督和参与。基于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和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目的,我们在起草《若干措施》第四部分时,基本宗旨就是要敞开人民法院大门,热情鼓励、热烈欢迎、热切期盼台湾同胞积极参与人民法院工作、积极推动两岸司法交流。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若干措施》第四部分具体内容具有几个突出特色和亮点:一是努力推动受益台湾同胞范围的最大化,即向最广大台湾同胞开放人民法院工作,而非仅仅向法律专业人士开放。二是努力推动向台湾同胞开放的人民法院工作范围的最大化,即台湾同胞可以在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咨询专家或者鉴定人、监督员、联络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以及特邀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咨询员、缓刑考察员、法庭义工等。三是积极满足广大台湾青年来祖国大陆追梦、筑梦、圆梦的想法,专门规定要推动人民法院与两岸教学、科研机构共同建立两岸青年学生教学实践基地,鼓励、支持台湾青年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并积极提供相应便利与保障,积极打造两岸青年学生和青年法官的交流交往平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既欢迎在大陆就读的台湾青年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也欢迎在台湾岛内或者其他地区就读的台湾青年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我们将以《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为契机,加快推进这一制度尽早落地,届时欢迎广大台湾青年学生积极踊跃报名到人民法院实习。
问:请问《若干措施》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答:《若干措施》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文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司法文件的生命力也在于实施。我们发布《若干措施》是重要的一步,下一步,更重要的一步是要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文件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为此,我们近期将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学习。继续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继续深刻领会“两岸一家亲”“两岸同胞是一家人”重要对台工作理念,认识差距,查找不足,努力提升人民法院服务台湾同胞和两岸融合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宣传。对《若干措施》开展全媒体、多渠道、深层次宣传报道,让广大台湾同胞知晓,让各级法院法官,特别是负责涉台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全面深入了解这份司法文件。三是加强培训。将《若干措施》列为人民法院专项培训内容,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知措施内容,明确工作方向。四是加强督导。在《若干措施》发布后的一个时期内,组成专门督导组赴涉台案件较多地区,检查《若干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落实措施。五是加强调研。持续强化对《若干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特别是深入大陆台胞较多地区和岛内,听取台湾同胞的意见建议,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升工作。总之,我们将以《若干措施》各项具体内容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对台司法工作的总台账,一项一项抓推进,一个一个抓落实,兑现好我们对台湾同胞的庄严承诺。
责任编辑:刘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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