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报信伪造证据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安徽安庆涉“保护伞”案一审宣判
2019-03-22 09:04: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李汝鹤
  3月20日,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夏伟等6名被告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帮助伪造证据、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庆法院审理的首例民警、协警为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的一天,在安庆市区开设赌场的佘某为了及时获取机房被举报的信息,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找到时任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双井街派出所民警的被告人夏伟,让夏伟帮忙从安庆市公安局110情报指挥中心每个值班组中各物色1名协警,在值班期间收到佘某及其合伙人张某所开机房被举报信息时,能及时通报以便提前疏散参赌人员,逃避公安机关处罚。被告人夏伟遂联系了安庆市公安局110情报指挥中心值班协警孔某,孔某又找到另外三个班组的值班协警彭某、杨某、江某,并约定一起到某饭店相聚商谈。2017年12月28日,佘某安排张某将12000元现金交给夏伟,让其送给4名协警。当晚,在约定饭店,被告人夏伟建了“麻将乐乐”微信群,将孔某、彭某、杨某等人拉入该群,并将佘某、张某提供需要关照的机房地址发至群里,同时将地址通过微信私发给每个人,请予以关照。截至2018年4月11日,彭某、杨某、江某先后为佘某、张某提供机房被举报信息6次,其中彭某3次,杨某2次,江某1次。按照约定,佘某和张某通过被告人夏伟按月支付被告人孔某、彭某、杨某、江某等人提供被举报信息的费用,其中孔某、彭某、杨某、江某每人获得提供被举报信息费各5000元,夏伟获得19000元。

  法院另查明,2017年下半年,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原主管药师曹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岳西县检察院取保候审,其爱人为了使曹某减轻处罚,通过中间人找到被告人夏伟,希望夏伟帮忙为曹某出具虚假立功材料,以争取减轻处罚。夏伟找到时任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大南门派出所民警李某,让其帮助出具虚假立功材料。经与夏伟共同商议,李某遂将正在办理的一起自行侦破的电瓶车被盗案件虚构成得益于曹某提供重要线索所致,并伪造相关立功材料。该材料被法院作为证据使用并采纳,一、二审法院均认定曹某具有立功情节。

  2007年底至2018年5月,被告人夏伟利用公安民警职务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先后向王某、潘某、姚某等人索贿、受贿共计人民币23.98万元和3000元购物卡,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彭某、杨某、江某身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告人夏伟与孔某等人共同商议,从中牵线搭桥,积极联系,传递举报信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告人夏伟、李某帮助犯罪分子曹某伪造立功重要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此外,夏伟利用职务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贿、受贿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综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受贿罪对被告人夏伟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对被告人夏伟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孔某、彭某、杨某、江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刑期,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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