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开法院召开新联置业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
2019-03-21 09:00:11
   中国法院网讯(陈冠余) 3月20日,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新联置业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惠芹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债权人、管理人及债务人代表等近400人参加会议,共有389户债权人申报债权,243户债权人到会。

  新联置业于2010年11月18日登记设立,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因其欠某丝织公司款项未能偿还,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经某丝织公司同意,新联置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经审查,新联置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受理条件,故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某丝织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会上,承办法官宣读了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债权人会议职权;破产管理人宣读了阶段性工作报告、债权登记表、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下一步工作计划;债权人会议对申报债权进行了核查,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管理方案;法院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在开发区法院主持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高效公正透明,秩序井然,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也为下一步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该起案件是开发区法院将“府院联动”机制与“执转破机制”的有效对接,依法处理问题楼盘与”执行难”案的成功嫁接,是将疑难复杂的群访群诉难执案件依法纳入法治化轨道的深度探索。通过这种模式,有效建立“能够执行的依法执行,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条件的依法破产”的工作格局,妥善解决了“僵尸企业”执行难的问题,有效化解了执行领域的“僵尸案件”, 助力全区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依法化解问题楼盘的遗留问题,对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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