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报告体现百年大变局时代的积极司法
2019-03-14 08:46:43 | 来源:手机中国网
  ——中国网观点中国2019全国两会系列评论之四十二

  孔祥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讲席教授

  在今年6月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发表讲话时指出,当前中国处于近代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者同步交织、相互激荡。习近平关于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论断,其核心是一个“变”字。“变”是当今社会鲜明的时代精神和突出特征。世界正经历大调整,中华民族复兴进程中充满机遇与挑战。司法是时代精神的缩影,法官是时代之子,当今时代的深刻变革和风云变幻都会在司法中得到充分反映。同时,时代需求是司法供给的检验器,司法必须符合时代需求和满足发展需要。我国当今的司法正在深度参与当今时代的深刻变革,接受时代的检验。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的工作报告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积极作为和奋发有为。传统意义上的司法具有被动性、中立性和保守性,司法需要必要的“作茧自缚”,法官更多是“宣告法律命令的嘴巴”(孟德斯鸠语),“在大多数案件中墨守成规是每个法官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但是,身处于一个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我国司法不可能消极被动和墨守成规,司法必须倾听时代的声音,顺应时代的需求,以更强的能动性和主动性,肩负起波澜壮阔的时代使命。

  最高法的报告紧扣时代主题。司法是社会矛盾的聚合点,也是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司法需要契合时代主题。满足时代要求和促进时代发展,是司法的首要政治责任。最高法的报告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紧扣时代主题,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发展的中心任务积极司法,展示了人民司法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责任感。法院报告充分展现了各级法院贯彻国家整体安全观和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人民为中心和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等方面的突出成就。

  最高法的报告体现以“变”促“变”。变革时代的鲜明特色是“变”,司法必须以自身之变,以应对时代之变。以“变”应“变”是法院报告和司法工作的一大亮色。在如火如荼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健全法院组织体系是去年法院改革的最大亮点。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和国际商事法庭、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和增设互联网法院等组织创新,积极回应了创新驱动发展、深化经济改革、全面对外开放以及推动全球治理和经济全球化的需求,也为国际司法提供了中国经验,并彰显了中国司法创举。

  最高法的报告展现以“新”促“新”。最高法报告充分展示了中国司法的理念之新和举措之新,尤其是提升科技含量、加强科技运用、追踪科技进步和全面建设智慧法院之新。特别是,司法在运用大数据服务群众、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上可圈可点,在开展微法院试点等方面敢为天下先。甚至可以说,我国法院在运用当代科技和建设智慧法院方面是走在世界司法前列的,已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同时科技的运用也使我国司法如虎添翼。
责任编辑:刘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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