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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乘除”让对外开放迎来“升级版”
——全国人大代表热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2019-03-12 09:04: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阳 孙航
经过两次审议修改,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公开亮相。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审议中,多数代表认为,在改革开放40周年后的首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外商投资法,彰显了新时代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是通过立法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手笔”,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加——按下加速键,为开放立法
外商投资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转型的关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
高水平对外开放离不开符合国际规则的法治保障。
“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国家立法表明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展现新时代中国积极的对外开放姿态,体现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精神和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作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说明时指出。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中国的经济跟世界更加融合。”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用法律来进行保障和规范,会有更多外商机构来中国投资,“我觉得它的意义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党委书记张智富代表在审议时说,草案释放了强烈的对外开放信号,是履行国际承诺的积极体现,展现了中国推动国际经济全球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格局。
亲历过草案审议修改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副主任胡可明代表认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完善涉外法律体系,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必将成为我国坚持对外开放、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器。
减——缩减负面清单,突出平等保护
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是我国坚持的政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外商进入国内投资经营都要经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这不仅需要提交大量材料,也消耗较长时间逐项审查,成为外商投资国内市场反映较多的问题。
审议中的外商投资法草案规定,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
“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张业遂表示。
“行政审批减少,企业负担减轻,市场活力释放,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有效发挥。”江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冯帆代表注意到,草案中的大量条文是对政府“放管服”作出规定,“是一部对外开放的里程碑式法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代表认为,法律草案如能顺利通过,“负面清单不仅要动态调整,而且要越来越短”。地方政府必须在执行外商投资法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保持外资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除了缩减负面清单,草案中其他涉及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的内容也备受关注。许多代表、委员在审议中都提到,草案特别加入了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平等享受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等政策内容。
“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于稳定外商预期,坚定外商投资信心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省长易炼红在审议时说。
乘——坚持保护和促进,外商信心倍增
“这是一部外商投资的促进法、保护法。”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草案的最大特点在于更加重视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
“比如强调外商投资政策的公开、透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强调地方政府要守约遵诺。”刘俊臣表示,外商投资法对于外商投资和改革开放是“一个重大的利好”,能进一步将我国的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介绍草案时说,这部法律是按照高标准处理外国投资来起草的,符合国际上的最高水平,给予外商投资以充分的保护,体现了改革开放40年以后我们国家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战略决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代表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人民法院要立足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全面开放新格局,以法治方式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草案把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放在了重要位置。”易炼红代表在审议时认为,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明确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这些具体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在胡可明代表看来,国家立法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是以实际行动向世界宣示中国始终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支持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
“平等保护的同时也要避免过度保护。”冯帆代表建议,尽快出台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确保对所有市场主体进行平等保护。
杭州外商云集。民盟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方剑乔代表格外关注这部法案。他认为,外商投资法草案涵盖面比以前更加广泛,“这让外商投资的时候,对中国的法律更有信心”。
来自“外资大省”福建的丁世忠代表同样难掩兴奋:“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外商来福建投资、在中国发展的信心。”
除——废除“三法”,搭建“四梁八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外资三法”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为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制度保障。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中国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达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万亿美元,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内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外资三法”已逐渐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
推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
“外商投资法是新形势下国家关于外商投资活动全面的、基本的法律规范,确定了我国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基本国策和大政方针,建立起新时代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王晨说。
“草案总结了40年来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经验,在国民待遇、信息报告、安全审查等方面,与国际规则和主要国家的外商投资管理规定是一致的。”胡可明代表表示,这是完善涉外法律体系,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必将成为我国坚持对外开放、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器。
随着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人代会审议,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决心也将通过立法上升为全民意志,相信世界将以更加积极的眼光看待中国。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审议中,多数代表认为,在改革开放40周年后的首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外商投资法,彰显了新时代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是通过立法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手笔”,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加——按下加速键,为开放立法
外商投资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转型的关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
高水平对外开放离不开符合国际规则的法治保障。
“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国家立法表明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展现新时代中国积极的对外开放姿态,体现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精神和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作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说明时指出。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中国的经济跟世界更加融合。”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用法律来进行保障和规范,会有更多外商机构来中国投资,“我觉得它的意义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党委书记张智富代表在审议时说,草案释放了强烈的对外开放信号,是履行国际承诺的积极体现,展现了中国推动国际经济全球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格局。
亲历过草案审议修改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副主任胡可明代表认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完善涉外法律体系,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必将成为我国坚持对外开放、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器。
减——缩减负面清单,突出平等保护
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是我国坚持的政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外商进入国内投资经营都要经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这不仅需要提交大量材料,也消耗较长时间逐项审查,成为外商投资国内市场反映较多的问题。
审议中的外商投资法草案规定,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
“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张业遂表示。
“行政审批减少,企业负担减轻,市场活力释放,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有效发挥。”江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冯帆代表注意到,草案中的大量条文是对政府“放管服”作出规定,“是一部对外开放的里程碑式法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代表认为,法律草案如能顺利通过,“负面清单不仅要动态调整,而且要越来越短”。地方政府必须在执行外商投资法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保持外资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除了缩减负面清单,草案中其他涉及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的内容也备受关注。许多代表、委员在审议中都提到,草案特别加入了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平等享受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等政策内容。
“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于稳定外商预期,坚定外商投资信心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省长易炼红在审议时说。
乘——坚持保护和促进,外商信心倍增
“这是一部外商投资的促进法、保护法。”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草案的最大特点在于更加重视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
“比如强调外商投资政策的公开、透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强调地方政府要守约遵诺。”刘俊臣表示,外商投资法对于外商投资和改革开放是“一个重大的利好”,能进一步将我国的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介绍草案时说,这部法律是按照高标准处理外国投资来起草的,符合国际上的最高水平,给予外商投资以充分的保护,体现了改革开放40年以后我们国家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战略决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代表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人民法院要立足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全面开放新格局,以法治方式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草案把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放在了重要位置。”易炼红代表在审议时认为,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明确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这些具体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在胡可明代表看来,国家立法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是以实际行动向世界宣示中国始终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支持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
“平等保护的同时也要避免过度保护。”冯帆代表建议,尽快出台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确保对所有市场主体进行平等保护。
杭州外商云集。民盟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方剑乔代表格外关注这部法案。他认为,外商投资法草案涵盖面比以前更加广泛,“这让外商投资的时候,对中国的法律更有信心”。
来自“外资大省”福建的丁世忠代表同样难掩兴奋:“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外商来福建投资、在中国发展的信心。”
除——废除“三法”,搭建“四梁八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外资三法”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为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制度保障。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中国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达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万亿美元,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内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外资三法”已逐渐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
推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
“外商投资法是新形势下国家关于外商投资活动全面的、基本的法律规范,确定了我国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基本国策和大政方针,建立起新时代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王晨说。
“草案总结了40年来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经验,在国民待遇、信息报告、安全审查等方面,与国际规则和主要国家的外商投资管理规定是一致的。”胡可明代表表示,这是完善涉外法律体系,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必将成为我国坚持对外开放、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器。
随着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人代会审议,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决心也将通过立法上升为全民意志,相信世界将以更加积极的眼光看待中国。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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