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金协会:部分网贷广告涉欺诈 消费者需谨慎识别
2019-03-07 18:58:3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吴雨 卓宇轩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发布消息称,近期有一些网贷机构通过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发布不实广告,广大消费者应提高警惕,谨慎判断,防止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中国互金协会相关人士表示,近期一些网贷机构通过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发布不实广告,包括推销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贷款,从事“校园贷”“砍头贷”等被明令禁止的活动,容易致使一些消费者轻信并参与交易。这些行为明显违反国家关于开展金融广告的有关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互金协会要求,各会员从业机构应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并遵循金融广告管理法规的要求,规范开展营销和宣传活动。不向社会公众提供违反国家利率规定的借贷及借贷撮合业务,不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及借贷撮合业务,不得从借贷本金中以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的方式直接或变相收取“砍头息”。同时,要主动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不得滥用、泄露或非法买卖消费者隐私信息。
中国互金协会还呼吁,广大消费者应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谨慎识别互联网平台上的各类借贷广告,认真了解其服务说明及合同条款,留存相关证据,增强法律意识。如发现机构有不实宣传或违规开展业务的情况,消费者可向有关监管部门或中国互金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国互金协会相关人士表示,近期一些网贷机构通过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发布不实广告,包括推销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贷款,从事“校园贷”“砍头贷”等被明令禁止的活动,容易致使一些消费者轻信并参与交易。这些行为明显违反国家关于开展金融广告的有关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互金协会要求,各会员从业机构应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并遵循金融广告管理法规的要求,规范开展营销和宣传活动。不向社会公众提供违反国家利率规定的借贷及借贷撮合业务,不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及借贷撮合业务,不得从借贷本金中以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的方式直接或变相收取“砍头息”。同时,要主动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不得滥用、泄露或非法买卖消费者隐私信息。
中国互金协会还呼吁,广大消费者应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谨慎识别互联网平台上的各类借贷广告,认真了解其服务说明及合同条款,留存相关证据,增强法律意识。如发现机构有不实宣传或违规开展业务的情况,消费者可向有关监管部门或中国互金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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