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资源配置 满足多元需求
——人民法院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综述
2019-03-07 10:57: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航
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出发点,以实现司法公正高效和维护人民权益为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通过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制度机制,科学合理界定繁简标准,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破解法院人案矛盾的关键抓手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破解法院人案矛盾的关键抓手,是优质高效化解社会矛盾、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重要路径。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全面实行,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量大幅增加,办案压力不断增大。”在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工程大学校长高岭看来,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解决当前人案矛盾的有效办法,“简单的案件快审,复杂的案件精审,在确保案件准确率的前提下,不同案件用不同的方式去审理,可以很好地节约司法资源,高效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求。”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2017年5月,印发《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创新完善工作机制,缓解人案矛盾,同时,制定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标准,确定80个示范法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18年,全国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较2014年上升38.81%。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黄超近年来多次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和广西法院组织的各种调研活动,发现人案矛盾一直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这几年,很多法院勇于担当,大胆创新,大力推行司法改革措施,不断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目前,各地积极开展要素式庭审、令状式文书、示范性诉讼等机制创新,以深化改革破解案件数量增长较快的新问题,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司法效率。江苏全省大部分基层法院设立小额速裁组(庭),保证1名法官配备1名书记员,推行要素式裁判方式,简化制作裁判文书,原则上当庭宣判,平均审理天数不到20天,案件调解撤诉率接近70%。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行庭前会议,将庭审中权利义务告知、回避申请等程序性工作前置,明确诉辩意见,固定无争议事实,归纳争议焦点并促使当事人围绕焦点举证,改革后庭审时间与以往相比平均缩短50分钟。
实现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有机统一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就是要通过发挥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的整体效能,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提升司法公信力。
实践中,人民法院通过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被告人认罪与否、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等情况,积极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快速审理简单案件,避免罪刑倒挂;严格适用普通程序,落实庭审实质化,精审繁案,充分发挥司法制度保障人权的作用;通过推行示范诉讼、专业化审判、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等多项措施,维护裁判标准统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黄超建议,在审判环节加快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庭前会议作用,把一些没有争议的证据、共性事实等在庭前解决,加快庭审实质化,推进刑事案件简案快审,既有效化解人案矛盾,也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
信息化手段助力化解人案矛盾
各地法院高度重视法院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信息科技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及审判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增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系统集成,有效破解工作难题,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大数据,合理划分案件繁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综合考量案件性质、平均审理时间、当事人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将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等10类案件纳入简案快审范围,其余案件实行精审,由电脑随机平行分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统筹管理共性审判辅助事务,启用信息回填技术,剥离事务性工作。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各地法院优化审判事务,解决执行难、送达难,有效地减轻了辅助人员工作负担,提高了整个案件流程的运转效率。
“近年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得很好,很多法院可以实现立案后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繁简分流,在规范办案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江苏省泰兴市分公司江平路支局支局长何健忠说。在履职过程中,他曾多次到法院了解繁简分流工作。
何健忠说:“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的繁简分流工作起步较早,相关做法被拿到全国推广,我看到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了繁简分流中心,在那里有些简单的案子立案后一个小时就能解决,大大减轻了法官的工作量。这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让法院充分整合有效资源去办大案难案。”
破解法院人案矛盾的关键抓手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破解法院人案矛盾的关键抓手,是优质高效化解社会矛盾、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重要路径。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全面实行,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量大幅增加,办案压力不断增大。”在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工程大学校长高岭看来,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解决当前人案矛盾的有效办法,“简单的案件快审,复杂的案件精审,在确保案件准确率的前提下,不同案件用不同的方式去审理,可以很好地节约司法资源,高效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求。”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2017年5月,印发《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创新完善工作机制,缓解人案矛盾,同时,制定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标准,确定80个示范法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18年,全国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较2014年上升38.81%。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黄超近年来多次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和广西法院组织的各种调研活动,发现人案矛盾一直是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这几年,很多法院勇于担当,大胆创新,大力推行司法改革措施,不断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目前,各地积极开展要素式庭审、令状式文书、示范性诉讼等机制创新,以深化改革破解案件数量增长较快的新问题,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司法效率。江苏全省大部分基层法院设立小额速裁组(庭),保证1名法官配备1名书记员,推行要素式裁判方式,简化制作裁判文书,原则上当庭宣判,平均审理天数不到20天,案件调解撤诉率接近70%。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行庭前会议,将庭审中权利义务告知、回避申请等程序性工作前置,明确诉辩意见,固定无争议事实,归纳争议焦点并促使当事人围绕焦点举证,改革后庭审时间与以往相比平均缩短50分钟。
实现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有机统一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就是要通过发挥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的整体效能,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提升司法公信力。
实践中,人民法院通过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被告人认罪与否、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等情况,积极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快速审理简单案件,避免罪刑倒挂;严格适用普通程序,落实庭审实质化,精审繁案,充分发挥司法制度保障人权的作用;通过推行示范诉讼、专业化审判、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等多项措施,维护裁判标准统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黄超建议,在审判环节加快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庭前会议作用,把一些没有争议的证据、共性事实等在庭前解决,加快庭审实质化,推进刑事案件简案快审,既有效化解人案矛盾,也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
信息化手段助力化解人案矛盾
各地法院高度重视法院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信息科技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及审判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增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系统集成,有效破解工作难题,促进审判能力现代化。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大数据,合理划分案件繁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综合考量案件性质、平均审理时间、当事人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将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等10类案件纳入简案快审范围,其余案件实行精审,由电脑随机平行分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统筹管理共性审判辅助事务,启用信息回填技术,剥离事务性工作。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各地法院优化审判事务,解决执行难、送达难,有效地减轻了辅助人员工作负担,提高了整个案件流程的运转效率。
“近年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得很好,很多法院可以实现立案后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繁简分流,在规范办案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江苏省泰兴市分公司江平路支局支局长何健忠说。在履职过程中,他曾多次到法院了解繁简分流工作。
何健忠说:“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的繁简分流工作起步较早,相关做法被拿到全国推广,我看到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了繁简分流中心,在那里有些简单的案子立案后一个小时就能解决,大大减轻了法官的工作量。这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让法院充分整合有效资源去办大案难案。”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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