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以平等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03-07 10:19: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强
旗帜
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习近平
最强音
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党和国家的事业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2018年,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甄别纠正张文中案等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释放出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强烈信号;加强金融、破产等案件审判工作,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保障重大战略实施;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营商环境司法指标评估效果,促进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大幅提升作出贡献;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一项项举措无不彰显着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生动实践。
依法妥善审理金融案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过去一年,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金融案件,重点关注涉及企业信用债违约、股权质押平仓、互联互保以及地方债、房地产、P2P网络借贷等金融风险较高的案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犯罪,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审判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依法甄别纠正张文中案等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发布两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增强了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创业信心。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营商环境司法指标评估效果,促进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大幅提升作出贡献。
“这些典型案例,真实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产权保护与企业家权益保护等重点问题上的观点与实际做法,为全国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起到了指引和参考的作用。”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洪亮这样评价。
种好金融审判组织改革的“试验田”,当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排头兵”
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
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揭牌成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共收案1897件,标的总额人民币252亿元,案件主要类型涵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债券交易纠纷、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营业信托纠纷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认为,金融案件的司法审判涉及广泛、丰富和复杂的专业化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既需要宽广深远的司法视野和先进的司法理念,也需要专业化的业务素养、对各种相关法律的综合适用能力和丰富的司法审判经验。
由此,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对金融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由专门性的法院和专业性的法官专事受理和审判金融案件,就成为提升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和理性选择。
国际商事法庭助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2018年6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
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西安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六巡回法庭揭牌办公。最高人民法院还印发《关于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决定》《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努力构建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推动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特聘32名中外专家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
推进和实现“一带一路”战略,必须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律环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的多样性和国际商事争议的特殊性,对专门、特别的司法服务提出了迫切的需求,建立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重大司法创新和举措,是中国涉外商事审判体制改革和营商法律环境建设的重大成果。
赵旭东教授对此评价:“国际商事法庭建立的特别意义在于,它宣示了中国司法机关为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积极态度和坚强决心,彰显了最高人民法院服务党和国家战略决策的大局意识和司法担当,反映了司法机关适应国际争端解决的现实需要而创新司法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意识和进取精神,展现了人民法院尊重国际商事司法规律和特点、提高商事审判质量的法律意识和科学态度。”
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徐工集团高端工程机械智能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闫丽娟
法院为改善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在徐工集团视察指导时提出要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把制造业搞好。为了完成这个使命,徐工一直在拼搏,也得到法院的大力支持。徐州经开区法院围绕营商工作付出许多艰辛努力,特别是连续两年开展的涉徐工债权集中执行行动、涉徐工债权审判攻坚活动,为改善徐州市整体的营商环境作出巨大贡献。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 彭静
营造平等包容的营商环境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助于实现各方市场主体各行其道、各得其所、各尽其责。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我看到重庆三级法院通过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平等包容的营商环境。平等保护产权和市场主体、维护诚实信用、增强市场动力活力等理念已经深入贯彻到审判实践的每一个环节中。
全国人大代表、满帮集团联席总裁 罗鹏
企业在司法保障中获得感增强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让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从司法保障中增强了获得感。优化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是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利的客观需要,也是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激情的重要举措。只有提供更强大的司法保障,规范、公正、高效办理各类案件,才能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潜心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扶沟县民族面粉厂工人 何红
多举措推动净化营商环境
我在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走访时发现,该院与检察机关联合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审判执行与检察职能联动机制,实现了“1+1﹥2”的效果。建立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排查与移交机制。2018年,该院共向有关部门移交涉黑恶势力线索30条、涉“保护伞”线索3条,对净化营商环境起到了推动作用。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过去一年,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企业信用债违约、股权质押平仓、互联互保以及地方债、房地产、P2P网络借贷等金融风险较高的案件。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发布两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金融审判组织改革
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揭牌成立。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共收案1897件,标的总额人民币252亿元。
案件主要类型: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营业信托纠纷等。
国际商事法庭助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西安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六巡回法庭揭牌办公。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决定》《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努力构建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
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习近平
最强音
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党和国家的事业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2018年,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甄别纠正张文中案等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释放出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强烈信号;加强金融、破产等案件审判工作,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保障重大战略实施;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营商环境司法指标评估效果,促进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大幅提升作出贡献;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一项项举措无不彰显着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生动实践。
依法妥善审理金融案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过去一年,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金融案件,重点关注涉及企业信用债违约、股权质押平仓、互联互保以及地方债、房地产、P2P网络借贷等金融风险较高的案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犯罪,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审判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依法甄别纠正张文中案等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发布两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增强了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创业信心。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营商环境司法指标评估效果,促进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大幅提升作出贡献。
“这些典型案例,真实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产权保护与企业家权益保护等重点问题上的观点与实际做法,为全国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起到了指引和参考的作用。”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洪亮这样评价。
种好金融审判组织改革的“试验田”,当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排头兵”
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
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揭牌成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共收案1897件,标的总额人民币252亿元,案件主要类型涵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债券交易纠纷、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营业信托纠纷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认为,金融案件的司法审判涉及广泛、丰富和复杂的专业化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既需要宽广深远的司法视野和先进的司法理念,也需要专业化的业务素养、对各种相关法律的综合适用能力和丰富的司法审判经验。
由此,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对金融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由专门性的法院和专业性的法官专事受理和审判金融案件,就成为提升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和理性选择。
国际商事法庭助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2018年6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
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西安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六巡回法庭揭牌办公。最高人民法院还印发《关于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决定》《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努力构建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推动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特聘32名中外专家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
推进和实现“一带一路”战略,必须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律环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的多样性和国际商事争议的特殊性,对专门、特别的司法服务提出了迫切的需求,建立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重大司法创新和举措,是中国涉外商事审判体制改革和营商法律环境建设的重大成果。
赵旭东教授对此评价:“国际商事法庭建立的特别意义在于,它宣示了中国司法机关为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积极态度和坚强决心,彰显了最高人民法院服务党和国家战略决策的大局意识和司法担当,反映了司法机关适应国际争端解决的现实需要而创新司法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意识和进取精神,展现了人民法院尊重国际商事司法规律和特点、提高商事审判质量的法律意识和科学态度。”
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徐工集团高端工程机械智能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闫丽娟
法院为改善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在徐工集团视察指导时提出要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把制造业搞好。为了完成这个使命,徐工一直在拼搏,也得到法院的大力支持。徐州经开区法院围绕营商工作付出许多艰辛努力,特别是连续两年开展的涉徐工债权集中执行行动、涉徐工债权审判攻坚活动,为改善徐州市整体的营商环境作出巨大贡献。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 彭静
营造平等包容的营商环境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助于实现各方市场主体各行其道、各得其所、各尽其责。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我看到重庆三级法院通过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平等包容的营商环境。平等保护产权和市场主体、维护诚实信用、增强市场动力活力等理念已经深入贯彻到审判实践的每一个环节中。
全国人大代表、满帮集团联席总裁 罗鹏
企业在司法保障中获得感增强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让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从司法保障中增强了获得感。优化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是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利的客观需要,也是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激情的重要举措。只有提供更强大的司法保障,规范、公正、高效办理各类案件,才能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潜心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扶沟县民族面粉厂工人 何红
多举措推动净化营商环境
我在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走访时发现,该院与检察机关联合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审判执行与检察职能联动机制,实现了“1+1﹥2”的效果。建立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排查与移交机制。2018年,该院共向有关部门移交涉黑恶势力线索30条、涉“保护伞”线索3条,对净化营商环境起到了推动作用。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过去一年,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企业信用债违约、股权质押平仓、互联互保以及地方债、房地产、P2P网络借贷等金融风险较高的案件。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发布两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金融审判组织改革
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揭牌成立。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共收案1897件,标的总额人民币252亿元。
案件主要类型: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营业信托纠纷等。
国际商事法庭助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西安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六巡回法庭揭牌办公。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决定》《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努力构建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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