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明:11个月执结616起案件,执行难为啥没难倒他
2019-02-24 16:16:38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重大信访案件得到化解,多年不搬的别墅得以腾空……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闫明那儿,一个又一个复杂棘手的案件迎刃而解。他自行研发的“四三二一工作法”,目前已成为全郑州市法院执行法官的“执行指南”。

  2018年截至11月底,他作为案件承办人已执结616起案件,而整个执行一庭,目前也已经结案2300起。执行难为何没难倒他?他自创的“四三二一工作法”有啥精髓?

  直击:沟通工作,办公室门口排长队

  上午9点40分,闫明的办公室,书记员小曹拿着已经写好的“执行裁定书”找他审批。闫明看后说:“这个没法批。”随后他便就该份裁定书中的细节和小曹交流。

  “这个提起冻结6000多元和1000多元的信息,银行到现在都没反馈?”

  “没有,已经3天了,这边显示已发送。”

  “我把这家银行负责人电话给你,你和他联系”。闫明说着边从手机上找到这个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写在裁定书上。

  小曹前脚刚走,又进来一位拿着一沓案件材料的执行员。

  “这个必须到现场调查,九如路离这儿近,现在就过去。”闫明浏览了一遍案件材料后对执行员说。

  “这个核查后,如果近期被执行人有钱,赶紧冻结,通知申请人领钱。”

  短短的一上午,八、九个人在闫明的办公室里进进出出,拿着各类材料找他沟通案件情况。闫明一边接着响个不停的办公电话,一边插空跟前来的干警们梳理案件执行方案。

  晚上9点多,闫明办公室的灯还在亮着。他说:“每天晚上8点到10点的两个小时,我会把案件捋一遍并全部分类。新增的和旧存的案件都要看一遍,有的还要把卷宗调过来再看看,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后面往下推进就快了。”

  案例:占用多年别墅被腾空,执行严厉不失温情

  2018年8月2日,郑州中院联合全市14个基层法院,同时开展“腾房大行动”。由闫明带队的一组直奔一所被占用多年的别墅。

  别墅主人苏某是一家体育器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名下一套别墅抵押向银行贷款800万元。由于逾期未还款,银行将该公司和苏某等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公司及苏某等人向银行还款800万元及利息,但苏某却找各种借口拒不还款。随后,银行向郑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先后两次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2017年6月2日,在申请人认可的情况下,房产公开竞拍,以776万余元竞拍成功,但随后买受人悔拍。

  2018年7月5日,郑州中院再次向苏某发出强制搬迁公告,但她仍无行动。

  在这次全市的“腾房大行动”中,闫明带领执行团队再次来到苏某家,碰上闻讯赶来的苏某,“能不能自己主动搬?”闫明问。

  “我配合,但能不能再宽限我些时间,家里东西真的是太多了……”苏某辩解。

  “法律程序全部走完了,今天一定要腾空,我们给你半个小时,你把贵重物品拿走,其他东西我们帮你搬。”闫明向苏某表明立场。

  最终,苏某同意搬迁,配合法院对财物进行清点、登记。

  当看到苏某家有80多岁老母卧病在床时,闫明让苏某先找个房间将老人安置好,并对苏某说:“如果你们没有车,我们可以安排。”

  安置好老人,搬迁开始,在公证处公证员等人的见证下,历时6小时腾房工作圆满完成。

  机制:“四三二一工作法”成“执行指南”

  “面对大量的疑难重大执行积案,闫明都是带着我们抽丝剥茧地深入分析,找解决方法。”执行员杜虎说。闫明来执行一庭的一年多时间里,已将超长期积案800多件消化到现在的不足百件,这些积案中,很多都是超过36个月的,甚至还有4年未结的“箱底案”。

  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针对执行中的各种“难”,2017年5月,刚从审判岗位调到执行岗位的闫明便考虑起制定规则,将执行流程规范化。

  “闫明刚来执行庭,就把执行相关业务梳理学习了一遍”,杜虎说。后来通过对执行案件的调研、分析,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他先后制定了五六个规范性文件。

  如今,闫明的“四三二一工作法”已成为“执行指南”在全市推广。针对涉民生案件、批量案件、小标的案件、大标的案件,他制订出不同的执行方案,利用信息化手段每天反馈查询,强力推进执法办案,压缩办案周期,让案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执结。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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