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丢失退回衣物是否应担责?
2019-02-18 14:05: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欢
  【案情】

  吴某在淘宝网上开店,李某在吴某网店购买一件衣服,价款239元。李某要求退货退款,并要求吴某承担来回运费。吴某同意退货退款,但拒绝承担来回运费。经李某与淘宝客服沟通,李某当日将连衣裙寄快递寄回给吴某,淘宝网将261元(含22元来回运费)先行退回给李某。淘宝网在吴某的支付宝扣除249元(含10元运费)。因吴某未签收物品,快递公司将该包裹退回给李某。现李某将退回的连衣裙遗失。

  【分歧】

  本案争议焦点:快递公司退回的衣物遗失,李某是否要赔偿吴某的损失?

  第一种观点,李某不需要赔偿损失。李某将衣物退回,是因吴某自身的原因未签收包裹,导致快递公司将包裹退回给李某。李某没有保管退回衣物的义务。现衣物遗失,与李某没有关系。

  第二种观点,李某仍应支付货款。李某将衣物退回,虽然是因吴某自身的原因未签收包裹,导致快递公司将包裹退回给李某。因李某退回衣物,淘宝网先行退款给李某,之后又在吴某的支付宝中扣除了249元。现李某将退回的衣物遗失,理应赔偿吴某的损失。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的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本案中,李某与吴某属买卖关系,李某认为衣服质量不好可以要求退货。吴某同意退货。李某寄快递将衣服退给吴某。由于吴某长时间未签收包裹导致衣服退回给李某,李某将退回的衣物遗失。吴某长期未签收包裹导致衣服退回的行为应视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李某可以将该衣服提存,提存后的衣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吴某承担,提存费也由吴某承担。然而李某不仅没有主动联系吴某,也没有将退回的衣服提存,反而将衣服丢失。由于李某的退货,淘宝网先行退款261元给李某。之后,淘宝网在吴某的支付宝中扣除249元。为此,现李某占有拒收退回的衣服实际上是没有支付货款的。现李某将退回的衣服丢失,衣服的丢失责任理应由李某承担。故笔者不同意第一种观点。

  由于李某无偿占有退回的衣物,又将衣物遗失,李某理应赔偿吴某的损失。由于李某的退货,淘宝网先行退款261元给李某。之后,淘宝网在吴某的支付宝中扣除249元。故认定吴某的损失限额为249元,即李某理应赔偿吴某的损失249元。故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司法实践中,淘宝购物引发的纠纷非常多。由于买卖双方凭借网络平台进行交易,交易的物品均是通过卖方发布的照片进行选购。同一种物品不同档次不同价格,很容易引发因质量不好要求退货退款。淘宝网对于信誉较好的买家申请退货退款时会优先退款,等货品退回时再从卖家的支付宝扣除货款。如买家存在虚假退货或者物品退货丢失,卖家要求买家赔偿损失,卖家主张损失一般会漫天要价,这对法院判决损失会存在一定的难题。现淘宝网的退款机制可以确定退款数额,为此限定了卖方的损失数额,有利于法院对该类案件损失的判定。

  (作者单位: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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