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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万明在世界执行大会作专题发言时表示
以信息化实现财产调查现代化变革
2019-01-23 10:11: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荆龙
1月22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世界执行大会参加“财产调查的新近发展和趋势”专题研讨时发言表示,中国法院以信息化推动法院财产调查模式转型升级,逐步实现了财产调查的现代化变革。
杨万明表示,在以往强制执行过程中,中国法院采用“登门临柜”财产调查模式,在财产形态日益翻新,流转加快、异地存款、异地置业、异地投资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这一模式在效率方面的劣势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执行工作发展,倒逼加快法院财产调查模式的变革。为此,中国法院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与掌握财产登记信息的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联网对接,并统一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国范围和主要财产形式的“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的“一网打尽”。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为6038万件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冻结资金4136亿元,查询不动产信息984万条,查询到车辆5142万辆、证券1421亿股、渔船和船舶194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257亿元,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杨万明强调,中国在发展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同时,高度重视对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保护,同步建立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和网络查控操作标准流程,对所有涉案的财产查控进行全程留痕、自动监控,并坚决依法严惩违规查控行为,实现网络财产查控与个人隐私、信息安全保护的有机统一。
杨万明指出,网络财产调查目前仍然存在新型财产形态查控滞后和网络财产调查范围、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和挑战。对此,中国法院积极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一步扩展其查控范围和功能,努力实现对各类财产全覆盖,实现网络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不断完善并充分发挥传统财产调查方式功能作用,广泛推广审计调查、悬赏调查、委托调查等措施,做到网络财产调查与传统财产调查互相结合、互为补充,确保切实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同时加大对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依法适用司法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断健全被执行人不敢逃债、不能逃债、不想逃债的制度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主持专题研讨,萨摩亚首席大法官帕图·萨波卢作了专题发言。
杨万明表示,在以往强制执行过程中,中国法院采用“登门临柜”财产调查模式,在财产形态日益翻新,流转加快、异地存款、异地置业、异地投资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这一模式在效率方面的劣势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执行工作发展,倒逼加快法院财产调查模式的变革。为此,中国法院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与掌握财产登记信息的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联网对接,并统一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国范围和主要财产形式的“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的“一网打尽”。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为6038万件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冻结资金4136亿元,查询不动产信息984万条,查询到车辆5142万辆、证券1421亿股、渔船和船舶194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257亿元,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杨万明强调,中国在发展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同时,高度重视对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保护,同步建立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和网络查控操作标准流程,对所有涉案的财产查控进行全程留痕、自动监控,并坚决依法严惩违规查控行为,实现网络财产查控与个人隐私、信息安全保护的有机统一。
杨万明指出,网络财产调查目前仍然存在新型财产形态查控滞后和网络财产调查范围、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和挑战。对此,中国法院积极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一步扩展其查控范围和功能,努力实现对各类财产全覆盖,实现网络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不断完善并充分发挥传统财产调查方式功能作用,广泛推广审计调查、悬赏调查、委托调查等措施,做到网络财产调查与传统财产调查互相结合、互为补充,确保切实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同时加大对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依法适用司法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断健全被执行人不敢逃债、不能逃债、不想逃债的制度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主持专题研讨,萨摩亚首席大法官帕图·萨波卢作了专题发言。
责任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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