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大刑事案件:张文中再审改判无罪案
2019-01-11 09:05: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08年,张文中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张文中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上述罪名对张文中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2016年,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点评:张文中再审案的标志性意义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首先,这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依法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的第一案。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后,众多国家机关、地方政府纷纷发文、积极响应,各种举措相继出台,但是再多的红头文件如果不能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其政策效应就会适得其反。张文中案的再审改判表明,党中央国务院保护产权的政策言出必行,司法机关有错必究的决心坚定不移。相信这只是第一案,而绝非唯一的个案!

  其次,张文中再审案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因为这是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涉及罪与非罪、法律和政策的界限问题,非常复杂。通过本案再审,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犯罪的认定标准,严格了罪与非罪的界限,特别是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企业家在生产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没有把一般性违规、违法作为犯罪来处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政策主张,有助于形成尊重和保护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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