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要求查处违法违规用海
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填海要坚决予以拆除
2019-01-07 19:24:45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郄建荣
对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该如何处置,自然资源部今天明确提出,涉及违法违规用海的,由地方依法依规组织严肃查处。同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组织开展生态修复,集中连片或相邻的围填海工程可以组织开展整体生态修复。经评估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填海,应责成违法用海主体坚决予以拆除。
为贯彻落实2018年7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24号文件”)要求,自然资源部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各类遗留问题的处置提出了明确要求。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在2019年6月底前制定处理方案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在处理方案备案前的过渡时期,对于选址在已填海区域且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近期和中期投资建设项目,应加快处理,确保尽快落地。
自然资源部要求,最大程度降低对海洋水动力和生物多样性等影响,提升海域海岸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政府已经形成的围填海工程总成本损耗。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严格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执行,防止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对已取得海域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围填海项目,自然资源部要求,对国务院24号文件下发前已完成围填海但依然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区域,要求加快开发利用。对已取得海域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围填海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海域使用权人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对已取得海域使用权尚未完成围填海的项目,应优化围填海平面设计,最大限度控制填海面积,确需继续围填海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自然资源部要求依法处置,并对地方报送的处理方案等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和一致性审查。
自然资源部强调,在处置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以虚假项目名义办理用海手续,避免造成新的闲置问题。
为贯彻落实2018年7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24号文件”)要求,自然资源部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各类遗留问题的处置提出了明确要求。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在2019年6月底前制定处理方案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在处理方案备案前的过渡时期,对于选址在已填海区域且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近期和中期投资建设项目,应加快处理,确保尽快落地。
自然资源部要求,最大程度降低对海洋水动力和生物多样性等影响,提升海域海岸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政府已经形成的围填海工程总成本损耗。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严格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执行,防止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对已取得海域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围填海项目,自然资源部要求,对国务院24号文件下发前已完成围填海但依然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区域,要求加快开发利用。对已取得海域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围填海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海域使用权人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对已取得海域使用权尚未完成围填海的项目,应优化围填海平面设计,最大限度控制填海面积,确需继续围填海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自然资源部要求依法处置,并对地方报送的处理方案等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和一致性审查。
自然资源部强调,在处置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以虚假项目名义办理用海手续,避免造成新的闲置问题。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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