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
2018-12-29 15:58:12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
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
(××××)……号
×××: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你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元的申请,并提交了……(写明证据名称)证明材料。
本院认为,……(写明不准予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不准予你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制定,供人民法院对于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当事人,通知不准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用。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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