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分子难逃法网 “杨氏兄弟”团伙9人领刑
2018-12-28 14:01:52
海城区法院宣判杨氏兄弟涉黑团伙案漏犯 韩唐琦 摄
     中国法院网讯 (韩唐琦)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黑犯罪,不放过任何漏罪漏犯,进一步加快办案进度,突出打击重点,坚决落实好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12月27日,海城区法院对温东成、陈祖凯、祝小辉等9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5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一万元至六万元不等。此次宣判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被告人,均是已判决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杨氏兄弟”团伙的在逃人员。

  自2010年以来,杨绍光、杨绍明兄弟先后纠集、招揽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地维护、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经济基础,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据被告人供述,他们这些成员认为“有得吃、有得喝、有得玩,还开有赌场给他们在那里做工,每天都有点钱花。”所以便听从“杨氏兄弟”的安排和指令,在团伙里干事。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多种手段非法聚敛财产达270余万元;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一方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此前,海城区法院已于12月3日一审公开宣判杨绍光等23名被告人涉黑案,判处首要分子被告人杨绍光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杨绍明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21名被告人被分别处以一年四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至三十二万元不等。

  海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温东成、陈祖凯、祝小辉等9人参加以杨绍光、杨绍明为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均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参与该组织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根据9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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