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房产抵押起争执家中殴打他人获刑二年
2018-12-28 10:03:40
     中国法院网讯 (邓文辉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8年6月14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姜某将被害人张某约至其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某室的家中商谈赎回抵押房产事宜,后双方起了争执,姜某用拳头对张某背部、腹部等部位进行殴打,造成张某脾脏破裂,全身多处损伤。2018年6月15日,民警电话传唤姜某到案。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姜某曾于200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因民事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张某损伤构成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姜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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