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阿县一霸道男子阻碍消防员救火获刑一年
2018-12-25 16:05:05
     中国法院网讯 (王希玉 沈焕平)  先救火后赔偿行吗?不行!霸道男子因消防员在其饭店停车场不慎压坏了几块砖,硬是阻挠消防车救火,并辱骂、殴打消防员。近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经查明,2018年3月16日19时40分,东阿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鱼山镇某村一民房发生火灾。接警后,消防大队调派两辆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救火,其中一辆消防车在被告人王某某经营的饭店停车场倒车调头时,由于车重将停车场内所铺的少量砖块压坏,被告人王某某便阻挠消防车辆继续通行。消防大队处警队员李某向王某某说明先去火灾现场救火后再处理压坏砖块事宜,但王某某不听劝阻,继续阻止消防车行进,并对消防队员李某实施殴打。被在场消防队员阻止后,王某某到饭店内叫人回到现场,对李某进行侮辱、殴打,致李某下巴、脖颈处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