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监委留置“第一案”宣判 苏从勇获刑6年不上诉
2018-12-25 15:40:40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陈多润 姚瑶 洪骏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对马鞍山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苏从勇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苏从勇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据了解,该案是安徽省监委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省管干部留置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苏从勇利用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区长、区委书记、马鞍山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环保整治、征地拆迁、项目规划审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1.4794万元。苏从勇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苏从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苏从勇归案后不仅交代了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还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苏从勇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苏从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2018年3月13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苏从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苏从勇利用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区长、区委书记、马鞍山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环保整治、征地拆迁、项目规划审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1.4794万元。苏从勇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苏从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苏从勇归案后不仅交代了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还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苏从勇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苏从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2018年3月13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苏从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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