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有哪些注意事项?
2018-12-18 14:55:32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作者:田琳
  根据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相关规定,托运人在委托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货物运输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一)托运人应当如实填报托运单,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对填报的货物和包裹的品名、重量、数量进行检查。经检查,申报与实际不符的,检查费用由托运人承担;申报与实际相符的,检查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承担,因检查对货物和包裹中的物品造成的损坏由铁路运输企业赔偿。

  (二)托运人因申报不实而少交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应当补交,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加收运费和其他费用。

  (三)托运货物需要包装的,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者行业包装标准包装;没有国家包装标准或者行业包装标准的,应当妥善包装,使货物在运输途中不因包装原因而受损坏。

  (四)托运人根据自愿可以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五)托运人根据自愿,可以办理保价运输,也可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还可以既不办理保价运输,也不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办理保价运输或者货物运输保险。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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