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千秋大业而今正风华
2018-12-18 09:04: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阳
  时间是伟大的见证者。

  2017年7月10日,党的十九大召开前的最后一次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历史成就,重大判断,令在场的许多人心潮澎湃、心绪难平。那一刻,距离人民法院这场伟大变革的开启,过去了近40年。

  40年风雷激荡,波澜壮阔。今天,当我们再次把目光聚焦改革,回望从审判方式改革到司法改革,再到司法体制改革,直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依然可以触摸到那蓬勃跳动的脉搏——始终与时代同频、与改革共振的人民法院,在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中探寻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改革之路,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而奇迹的发生,又何尝不是从40年前踏上那条道路开始?

  1978,从春天走来

  上个世纪后二十几年,无论对世界还是对中国自身,都称得上是一个风云变幻的大时代。

  改革开放,经济复苏。在这个司法制度遭受严重破坏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制的呼唤显得无比迫切。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著名论断,在无数人心中激起层层波澜。新时期法治建设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迎来了崭新发展的新时代。

  一场波澜壮阔的制度变革,由此开启。

  1988年7月,第十四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召开。这一在人民司法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会议,发出了“以改革总揽全局”的动员令。

  严肃执法、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司法协助,六个方面任务为后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打下了重要基础。

  改革与法治,总是如影随形。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方略,第一次鲜明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改革从人民法院的自身工作上升为党的主张,凝聚为党的意志。

  穿越岁月的风霜,在位于北京正义路4号的中国法院博物馆里,静静陈列着1999年至今的四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而“一五改革纲要”开篇那句“面对挑战,人民法院不改革没有出路”,更是让无数参观者驻足凝视。

  改革的决心力透纸背,改革的步伐铿锵有力。

  以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为核心的法院内设机构职权配置改革大幕开启,以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能和庭审职能为重心的审判组织改革日新月异,以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目标的人事制度改革蓬勃展开,深刻改变了人民司法事业的基本面貌,有力推动了司法制度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新世纪,奏响体制改革号角

  历史潮流奔涌向前。进入新世纪,中国已不再是世界舞台上蹒跚学步的迟到者。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中国带来一个全新的外部环境。法治将扮演何种角色?

  2002年金秋,当党的十六大决定公布时,人们看到,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千头万绪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占据了较大篇幅。

  “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司法体制”,这一在党的文件中首次出现的字眼,引起了极大关注。它意味着司法制度将要发生革命性转变,从传统走向现代。

  改革的鸿篇巨制一旦开启,每一页都是值得铭记的。

  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成为“中国司法变迁的一个颇具象征意义的符号”。

  2007年10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被写进了党的十七大报告,改革进入重点深化、系统推进的新阶段——

  以纠问式审判方式终结和突出庭审为标志,审判方式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以民事、行政两大证据规则出台为标志,证据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以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分立为标准,大民事审判格局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然而,历史的发展从来不是一条直线。司法改革成就瞩目,但司法不公问题、司法腐败现象、司法公信力不足等“拦路虎”“绊脚石”依然横亘在面前,人民法院亟待从体制机制上揭开破旧立新的改革新篇。

  新时代,跑出正义“加速度”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以党的十八大为里程碑,行进在复兴之路上的中国进入全新的“法治时间”。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擘画司法体制改革宏伟蓝图,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

  2014年10月23日下午,许多人的手机收到这样一条推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作出了111项司法体制改革部署。

  从试点探索到全面铺开,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人民法院以责任和担当作答着新一轮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深刻内涵。

  我们由衷感叹,司法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拔地而起——

  全国法院12万余名员额法官集中在审判一线,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

  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的裁判文书占到案件总数的98%以上,“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在成为现实;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逐步落实,破解司法地方化难题取得了积极进展。

  我们有幸见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精准发力——

  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案件“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怪圈被打破;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公正和效率双提升;

  推进庭审实质化,法庭成为展示司法公正的“殿堂”。

  我们欣喜看到,人民法院组织机构改革亮“点”纷呈——

  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相继挂牌,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公平正义得以厚植;

  跨行政区划法院在北京、上海设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权力不断被阳光照亮;

  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花开正艳,公平正义走近群众、温暖你我。

  追求正义不止步,司法改革无穷期。

  40年前,人民法院以极大的勇气和智慧踏上了改革的破冰之旅。40年后,党的十九大为这一伟大征程再次吹响号角,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犹如风华正茂的青年,跨越了攻坚克难深水区的司法改革事业,有足够的底气再出发。

  在此刻,从此地。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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