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护:让幸福入驻千家万户
2018-12-17 08:46: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婧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更是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司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实现了从纸面规定到保护对象实际享有权利的转变。
改革开放40年波澜壮阔,保障妇女儿童工作硕果累累。
40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求真务实,创新机制,多管齐下,以司法的温度呵护百家幸福,以司法的力度筑牢权益屏障。
法制先行多措并举——让“半边天”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妇女能顶半边天,妇女是推动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早在1988年,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就强调,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要特别注重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1992年,我国第一部专门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妇女权利司法保障掀开崭新的一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和婚姻家庭生活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人民法院始终与改革同频共振,从制度着手,以案例指导、业务培训为抓手,以积极参与推进相关立法,加强法制宣传,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延伸保护等工作为有机补充,多措并举,为我国妇女的美好生活提供坚强司法保护。
2013年年初,“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离婚案一审落槌。针对李阳外籍妻子李金的“人身保护令”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其实这只是我国已下达的无数个保护令中一个例子而已。早在2008年8月,我国第一道人身保护令已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发出。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将“依法及时、有效干预”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同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表决通过让“法不入家门”成为历史,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
妇女保护不仅要有力度,还要有温度。
2016年以来,随着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不断深入,联席会议制度广泛建立,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等制度不断出台,各种创新举措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健全,广大妇女的家庭生活在司法的支持下更加稳定、幸福。
可以预见,以完善的法律和司法机关的积极作为做后盾,越来越多的妇女敢于打破沉默,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人身权利,守护家庭的温度。
创新机制呵护希望——用法治雨露滋润祖国花蕾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而未成年人犯罪却给这份希望带来了阴霾。
1984年10月,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上海市长宁区诞生,人民法院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进行专门审判,开启了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征程。
30多年摸索前行,一条凝结着司法智慧与汗水的少年司法之路逐渐形成。
经过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浪潮的洗礼,我国少年司法制度逐渐完善,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少年司法工作机制。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儿童被拐、性侵儿童、校园欺凌、家庭暴力等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开始逐渐增多,小悦悦、红黄蓝……一个个案件牵动着全社会的神经。
2013年,党的十八大后的第一个儿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孩子们的中间,在向孩子们祝贺节日时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沿着总书记指引的道路,人民法院坚持“特殊、优先保护”司法理念,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根本目的,不断创新机制,严格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零容忍”“特殊关怀”“优先保护”是人民法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关键词。
2012年9月至2015年9月,小学教师陈玉章奸淫女学生14名,性质严重、手段恶劣,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死刑核准命令,将这位强奸幼女的“恶魔”送上了刑场。
保护好青少年儿童,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是人民法院始终不变的追求。
40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胆突破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少年司法体制建设,严惩各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将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经年耕耘,硕果累累——
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一系列司法政策文件密织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的制度之网;
依法坚决惩治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虐待、性侵害行为。2013年至2017年审结相关案件13.1万件,对偷盗婴幼儿等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4685件;
全国法院系统稳步推进少年法庭建设。2015年,全国已有少年法庭2253个,基本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专门机构审判的目标;
……
一项项制度的出台、政策的落实、成果的取得,司法全方位构筑起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的堤坝。40年砥砺前行,司法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撑出一片法治的蓝天。
加强联动接轨国际——共同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防线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40年的探索中,人民法院与妇联、司法、民政等单位加强联动协作,通过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形式,建立多元化解家事纠纷联动机制,以调解的方式合力处理家事矛盾纠纷,汇聚妇女儿童保护维权合力。
目前,在各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以及一些基层法院立案庭,都能看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常驻其中,负责家事纠纷诉前调解。
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要着眼国内,更要放眼国际,积极参与国际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项目,借鉴国际智慧的同时,让中国的妇女儿童保护经验与国际社会接轨。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合作,选择福建省莆田市作为“中澳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莆田经验”继而向全国进行推广。福建省法院系统所倡导的“五环维权工作法”“蓝丝带行动计划”等,均已形成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影响力。
最高人民法院还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达成“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项目合作协议,重点针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司法保护工作,设立“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课题组,使对妇女儿童“特殊、优先、积极保护”的司法理念得到更加深入、全面的贯彻,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步入新时代,人民法院更要树立性别的视角、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等先进的司法理念,着力实现案件审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把司法的温暖和力量传递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中。
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更是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司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实现了从纸面规定到保护对象实际享有权利的转变。
改革开放40年波澜壮阔,保障妇女儿童工作硕果累累。
40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求真务实,创新机制,多管齐下,以司法的温度呵护百家幸福,以司法的力度筑牢权益屏障。
法制先行多措并举——让“半边天”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妇女能顶半边天,妇女是推动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早在1988年,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就强调,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要特别注重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1992年,我国第一部专门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妇女权利司法保障掀开崭新的一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和婚姻家庭生活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人民法院始终与改革同频共振,从制度着手,以案例指导、业务培训为抓手,以积极参与推进相关立法,加强法制宣传,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延伸保护等工作为有机补充,多措并举,为我国妇女的美好生活提供坚强司法保护。
2013年年初,“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离婚案一审落槌。针对李阳外籍妻子李金的“人身保护令”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其实这只是我国已下达的无数个保护令中一个例子而已。早在2008年8月,我国第一道人身保护令已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发出。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将“依法及时、有效干预”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同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表决通过让“法不入家门”成为历史,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
妇女保护不仅要有力度,还要有温度。
2016年以来,随着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不断深入,联席会议制度广泛建立,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等制度不断出台,各种创新举措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健全,广大妇女的家庭生活在司法的支持下更加稳定、幸福。
可以预见,以完善的法律和司法机关的积极作为做后盾,越来越多的妇女敢于打破沉默,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人身权利,守护家庭的温度。
创新机制呵护希望——用法治雨露滋润祖国花蕾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而未成年人犯罪却给这份希望带来了阴霾。
1984年10月,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上海市长宁区诞生,人民法院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进行专门审判,开启了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征程。
30多年摸索前行,一条凝结着司法智慧与汗水的少年司法之路逐渐形成。
经过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浪潮的洗礼,我国少年司法制度逐渐完善,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少年司法工作机制。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儿童被拐、性侵儿童、校园欺凌、家庭暴力等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开始逐渐增多,小悦悦、红黄蓝……一个个案件牵动着全社会的神经。
2013年,党的十八大后的第一个儿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孩子们的中间,在向孩子们祝贺节日时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沿着总书记指引的道路,人民法院坚持“特殊、优先保护”司法理念,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根本目的,不断创新机制,严格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零容忍”“特殊关怀”“优先保护”是人民法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关键词。
2012年9月至2015年9月,小学教师陈玉章奸淫女学生14名,性质严重、手段恶劣,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死刑核准命令,将这位强奸幼女的“恶魔”送上了刑场。
保护好青少年儿童,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是人民法院始终不变的追求。
40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胆突破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少年司法体制建设,严惩各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将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经年耕耘,硕果累累——
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一系列司法政策文件密织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的制度之网;
依法坚决惩治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虐待、性侵害行为。2013年至2017年审结相关案件13.1万件,对偷盗婴幼儿等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4685件;
全国法院系统稳步推进少年法庭建设。2015年,全国已有少年法庭2253个,基本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专门机构审判的目标;
……
一项项制度的出台、政策的落实、成果的取得,司法全方位构筑起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的堤坝。40年砥砺前行,司法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撑出一片法治的蓝天。
加强联动接轨国际——共同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防线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40年的探索中,人民法院与妇联、司法、民政等单位加强联动协作,通过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形式,建立多元化解家事纠纷联动机制,以调解的方式合力处理家事矛盾纠纷,汇聚妇女儿童保护维权合力。
目前,在各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以及一些基层法院立案庭,都能看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常驻其中,负责家事纠纷诉前调解。
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要着眼国内,更要放眼国际,积极参与国际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项目,借鉴国际智慧的同时,让中国的妇女儿童保护经验与国际社会接轨。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合作,选择福建省莆田市作为“中澳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莆田经验”继而向全国进行推广。福建省法院系统所倡导的“五环维权工作法”“蓝丝带行动计划”等,均已形成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影响力。
最高人民法院还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达成“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项目合作协议,重点针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司法保护工作,设立“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课题组,使对妇女儿童“特殊、优先、积极保护”的司法理念得到更加深入、全面的贯彻,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步入新时代,人民法院更要树立性别的视角、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等先进的司法理念,着力实现案件审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把司法的温暖和力量传递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中。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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