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临时禁令 苹果公司不得在中国销售7款机型
2018-12-15 11:06:52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王莹
12月10日,美国芯片巨头高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中国官网上发布的一则声明激起千层浪。高通公司宣布,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了高通公司针对苹果公司4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要求其立即停止针对高通公司两项专利、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其中包括在售的iPhone 8等7款热门机型。
针对这两个临时禁令,苹果公司称已向法院提出复议,高通公司则回击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就这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来看,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和律师均认为,高通公司诉苹果在华的4家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一案目前还在一审程序当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法院作出的禁令裁定,只是诉讼过程中的一项临时措施,实质是法院依法根据申请人请求作出的诉中行为保全,各界应对禁令理性看待。
依法作出诉中临时禁令
2017年11月15日,高通公司与被告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在福州市中院立案。
根据高通公司在声明中的解释,该案所涉的专利包括让消费者能够调整和重设照片的大小和外观,还有在手机上浏览、寻找和退出应用时通过触摸屏对应用进行管理,相关侵权产品包括7款手机。
今年7月10日,高通公司向福州市中院申请责令诸被告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
根据知产宝网站公开的裁定全文显示,经过证据和事实审查,福州市中院于今年11月30日依法作出裁定,上海苹果电脑公司立即停止进口、销售相关侵权产品;北京苹果公司、上海苹果公司、北京苹果福州公司除了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相关侵权产品,北京苹果公司还要立即删除其主办的苹果公司网站中涉及侵权产品的宣传广告、许诺销售、购买链接等信息。
由于高通公司声明本案裁判文书不适用苹果公司委托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蜂窝产品,因此,裁定所涉及的产品不包括和硕公司制造的产品。
就这一禁令,苹果公司也作出回应,认为禁令只适用于运行在旧操作系统上的设备,最新使用iOS 12版本的iPhone不受影响,并且苹果公司已就诉中禁令向法院申请了复议。
12月13日,事情有了最新进展。高通公司对外透露,已经向中国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苹果手机禁售的申请。
截至记者发稿前,苹果iPhone的多款机型依然在正常销售,其官网也未删除关于iPhone的宣传广告和购买链接等信息。
高通申请有程序法依据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福州市中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高通公司请求责令苹果4家子公司先行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具有程序法依据。
据福州市中院作出的裁定显示,根据高通公司提供的证据和现有事实,福州市中院认定高通公司目前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且涉案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现有证据还能证明苹果公司涉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涉案专利,具有侵害专利权或者帮助侵权的可能性。
此外,高通公司也在书面申请中声明,如果不及时制止被诉侵权行为,可能给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包括后续侵权赔偿数额难以计算,因新型号手机上市导致损害进一步扩大,还将对中国市场上已经与高通公司建立许可关系的其他手机生产商造成产品竞争力损害,进而损害他们之间的商业合作关系。
福州市中院在裁定中认为,由于被诉侵权行为正在现实、持续地发生,而本案的审理直至最终作出生效判决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期间,高通公司确有可能因苹果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而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同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向法院出具了《担保函》,承诺为高通公司的上述申请提供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因此,福州市中院认为高通公司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法院对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
“我们十分珍视与客户的关系,不倾向于通过诉讼向法院寻求支持,但我们也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坚信不疑。”在高通公司的声明中,高通公司执行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唐·罗森博格表示,苹果公司一直从高通公司的知识产权中获益,但却拒绝为此支付费用。
那么,针对高通公司和苹果公司这两大美国巨头的知识产权纠纷,福州市中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作为福州市中院的内设专门审判机构,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可以跨区域管辖发生在福建省辖区内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黄从珍早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具有选择性,既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也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发生地。
黄从珍介绍说,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当事人会对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评估,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好坏和司法审判技术高低等多个角度来分析确定在哪个地方进行诉讼。福建全省法院已受理了很多原告和被告均不在福建省甚至均不在国内的案件,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涉及20多个国家。
高通公司也在声明中透露,除了中国,还有其他法域的司法机构目前正在对针对苹果公司侵犯高通公司其他专利的类似救济请求进行审理。
针对临时禁令的效力问题,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福州市中院作出的裁定,本质上属于诉中行为保全。该禁令只是禁止苹果公司的销售行为,但并未对这一知识产权纠纷作出判决,因此并不能最终确定苹果公司是否侵权。苹果公司也可就禁令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会停止裁定的执行。
王鑫说,针对苹果公司在复议期间不履行临时禁令的行为,高通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苹果公司经强制执行仍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情节严重程度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将成知识产权诉讼战场
12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改革开放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外记者见面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在见面会上说,高通公司和苹果公司这两个国际大企业的中国公司选择在中国法院提出诉讼,他并不感到意外。
“因为这个案子目前是一审,还有二审,为了对司法判决的尊重,我不对个案发表意见,但是我要讲两个最基本的观点。”当有记者问及中国法院作出支持高通公司的裁定“是否意味着中国法院开始更倾向于保护知识产权持有方的利益”时,吴汉东说,在法官的眼中,只有知识产权诉讼当事人的区分,只有原告被告、权利人义务人的区分。遵循国民待遇原则,法官对所有的创造主体给予同样的权利保护,没有中外国籍之分,没有大小类型之别,这是法官应秉持的基本立场。
吴汉东还说,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全球市场,国际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可以取得最好的回报,“同时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选择在中国诉讼,我以为,他们也能得到最公正的判决。”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杨梧也在见面会上说,以前几乎所有重要专利诉讼以及大公司的专利诉讼大多在美国进行,因为美国审判的赔偿额高、市场大,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专利诉讼在中国审理,体现出企业对中国司法审判的信心和对中国市场的看好。
杨梧说,与美国相比,虽然中国的审判赔偿额还不算高,但在逐年提高,而且中国市场广阔,一旦在中国获得禁令,对公司的影响也很大。这次高通公司和苹果公司在中国诉讼意义特别大,以后中国会成为世界上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知识产权诉讼战场。
针对这两个临时禁令,苹果公司称已向法院提出复议,高通公司则回击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就这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来看,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和律师均认为,高通公司诉苹果在华的4家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一案目前还在一审程序当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法院作出的禁令裁定,只是诉讼过程中的一项临时措施,实质是法院依法根据申请人请求作出的诉中行为保全,各界应对禁令理性看待。
依法作出诉中临时禁令
2017年11月15日,高通公司与被告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在福州市中院立案。
根据高通公司在声明中的解释,该案所涉的专利包括让消费者能够调整和重设照片的大小和外观,还有在手机上浏览、寻找和退出应用时通过触摸屏对应用进行管理,相关侵权产品包括7款手机。
今年7月10日,高通公司向福州市中院申请责令诸被告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
根据知产宝网站公开的裁定全文显示,经过证据和事实审查,福州市中院于今年11月30日依法作出裁定,上海苹果电脑公司立即停止进口、销售相关侵权产品;北京苹果公司、上海苹果公司、北京苹果福州公司除了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相关侵权产品,北京苹果公司还要立即删除其主办的苹果公司网站中涉及侵权产品的宣传广告、许诺销售、购买链接等信息。
由于高通公司声明本案裁判文书不适用苹果公司委托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蜂窝产品,因此,裁定所涉及的产品不包括和硕公司制造的产品。
就这一禁令,苹果公司也作出回应,认为禁令只适用于运行在旧操作系统上的设备,最新使用iOS 12版本的iPhone不受影响,并且苹果公司已就诉中禁令向法院申请了复议。
12月13日,事情有了最新进展。高通公司对外透露,已经向中国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苹果手机禁售的申请。
截至记者发稿前,苹果iPhone的多款机型依然在正常销售,其官网也未删除关于iPhone的宣传广告和购买链接等信息。
高通申请有程序法依据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福州市中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高通公司请求责令苹果4家子公司先行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具有程序法依据。
据福州市中院作出的裁定显示,根据高通公司提供的证据和现有事实,福州市中院认定高通公司目前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且涉案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现有证据还能证明苹果公司涉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涉案专利,具有侵害专利权或者帮助侵权的可能性。
此外,高通公司也在书面申请中声明,如果不及时制止被诉侵权行为,可能给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包括后续侵权赔偿数额难以计算,因新型号手机上市导致损害进一步扩大,还将对中国市场上已经与高通公司建立许可关系的其他手机生产商造成产品竞争力损害,进而损害他们之间的商业合作关系。
福州市中院在裁定中认为,由于被诉侵权行为正在现实、持续地发生,而本案的审理直至最终作出生效判决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期间,高通公司确有可能因苹果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而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同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向法院出具了《担保函》,承诺为高通公司的上述申请提供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因此,福州市中院认为高通公司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法院对案件依法享有管辖权
“我们十分珍视与客户的关系,不倾向于通过诉讼向法院寻求支持,但我们也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坚信不疑。”在高通公司的声明中,高通公司执行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唐·罗森博格表示,苹果公司一直从高通公司的知识产权中获益,但却拒绝为此支付费用。
那么,针对高通公司和苹果公司这两大美国巨头的知识产权纠纷,福州市中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作为福州市中院的内设专门审判机构,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可以跨区域管辖发生在福建省辖区内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黄从珍早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具有选择性,既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也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发生地。
黄从珍介绍说,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当事人会对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评估,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好坏和司法审判技术高低等多个角度来分析确定在哪个地方进行诉讼。福建全省法院已受理了很多原告和被告均不在福建省甚至均不在国内的案件,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涉及20多个国家。
高通公司也在声明中透露,除了中国,还有其他法域的司法机构目前正在对针对苹果公司侵犯高通公司其他专利的类似救济请求进行审理。
针对临时禁令的效力问题,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福州市中院作出的裁定,本质上属于诉中行为保全。该禁令只是禁止苹果公司的销售行为,但并未对这一知识产权纠纷作出判决,因此并不能最终确定苹果公司是否侵权。苹果公司也可就禁令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会停止裁定的执行。
王鑫说,针对苹果公司在复议期间不履行临时禁令的行为,高通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苹果公司经强制执行仍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情节严重程度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将成知识产权诉讼战场
12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改革开放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外记者见面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在见面会上说,高通公司和苹果公司这两个国际大企业的中国公司选择在中国法院提出诉讼,他并不感到意外。
“因为这个案子目前是一审,还有二审,为了对司法判决的尊重,我不对个案发表意见,但是我要讲两个最基本的观点。”当有记者问及中国法院作出支持高通公司的裁定“是否意味着中国法院开始更倾向于保护知识产权持有方的利益”时,吴汉东说,在法官的眼中,只有知识产权诉讼当事人的区分,只有原告被告、权利人义务人的区分。遵循国民待遇原则,法官对所有的创造主体给予同样的权利保护,没有中外国籍之分,没有大小类型之别,这是法官应秉持的基本立场。
吴汉东还说,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全球市场,国际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可以取得最好的回报,“同时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选择在中国诉讼,我以为,他们也能得到最公正的判决。”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杨梧也在见面会上说,以前几乎所有重要专利诉讼以及大公司的专利诉讼大多在美国进行,因为美国审判的赔偿额高、市场大,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专利诉讼在中国审理,体现出企业对中国司法审判的信心和对中国市场的看好。
杨梧说,与美国相比,虽然中国的审判赔偿额还不算高,但在逐年提高,而且中国市场广阔,一旦在中国获得禁令,对公司的影响也很大。这次高通公司和苹果公司在中国诉讼意义特别大,以后中国会成为世界上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知识产权诉讼战场。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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