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郑铁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11-08 09:26: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冀天福 刘建梓 毛贝贝
  为了加大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力度,切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继续做好行政审判工作,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组成课题组,对近三年所受理的行政案件进行了专题研究。

  一、基本情况

  郑铁法院自2015年5月12日起开展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2015年5月至2018年4月,共受理行政案件905件,审结812件,结案率89.72%,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67件。案件涉及30余类行政管理领域、20多种行政行为、40多个行政机关。

  具体来说,2015年结案131件,判决结案44件,行政机关败诉5件,行政机关败诉数占结案总数的3.82%,占判决结案数的11.4%。2016年结案288件,判决结案174件,行政机关败诉30件,行政机关败诉数占结案总数的10.42%,占判决结案数的17.2%。2017年结案319件,判决结案153件,行政机关败诉30件,行政机关败诉数占结案总数的9.4%,占判决结案数的19.61%。2018年1月1日至4月30日,结案74件,判决结案30件,行政机关败诉2件,行政机关败诉数占结案总数的2.7%,占判决结案数的6.7%。

  二、存在问题

  1.依法行政的观念需要强化。有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意识缺乏,如对申请人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答复,对未处理事项不说明理由。有的行政机关责任担当意识缺乏,不积极通过适当方式解决纠纷,推脱回避矛盾。有的行政机关为民服务意识缺乏,不重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

  2.行政执法程序尚需规范。逾期做出行政行为情况突出,尤其是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相应行政行为。在保障相对人程序权利方面存在随意性,如不告知行政相对人复议或诉讼的权利、途径,复议程序中不通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与。在调查处理程序方面不够严谨,有的行政机关做出重大行政处罚不进行集体讨论,延期的不按照法律规定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一些复议机关不注重审查,受理复议申请后径行做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

  3.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有待提升。有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准确理解法律规范,对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层级、效力认识模糊。有的对法定职责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尤其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以申请事项不属于其法定职责为由不予答复。有的不区分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不区分案件事实,处理明显不当。有些行政处罚适用法律规定不准确,引用法条没有针对性,行政处罚决定中存在错引、漏引或者不分具体案情概括引用法条的情形。

  4.对行政诉讼案件重视不够。有些行政机关不重视证据收集,不按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不注明调查的准确时间,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草率作出行政行为,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查不严,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被诉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不积极应诉,如未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开庭过程不重视答辩与质证,在庭审中不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对方当事人,行政机关对负责人出庭应诉重视不够,出庭率较低。

  三、对策建议

  1.强化法治思维,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防止和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要依法行使各项权力,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原则。树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

  2.增强程序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重点学习行政程序规范,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加强和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力量,把好行政行为出口关。通过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合法性方面的咨询作用。及时总结执法经验,细化执法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

  3.注重源头预防,进一步减少行政争议发生。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提供周到全面的服务,避免因人民群众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引发纠纷。尤其在处理土地房屋征收、工伤认定、医疗保险等涉民生的案件中,应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需求出发,解决实际困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4.重视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提高出庭应诉水平。要重视答辩、举证等诉讼环节,按时提交相关证据,做好庭前准备,熟悉庭审流程规则,学习应诉经验和技巧,提高应诉能力和水平。正确认识和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出庭应诉的实质参与度,充分发挥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促进形成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

  5.促进良性互动,进一步健全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机关要正确认识行政诉讼对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坚持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尤其在治安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污染、金融保险等重点领域,与司法机关加强沟通,依法开展行政和解、行政调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营造规范有序、便民为民、理性平和、创新服务的行政执法环境。

  (课题组成员:冀天福 刘建梓 毛贝贝)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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