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房及购房需谨慎 勿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2018-11-02 15:42: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陶芳芳
  随着房价、房租的一路疯涨,越来越多的人在住房的开支上做节流,殊不知给不少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小编提供两篇真实的案例,供大家学习。

  案例一:襄阳一女子财迷心窍,盗窃合租人财产获刑。

  金某与杨某合租住在襄阳市樊城区某社区一户两室一厅房内。2017年10月27日下午,金某趁杨某外出房间未锁,将杨某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组装电脑一台盗走后,失去联系。经襄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260元。

  2018年1月16日,金某在襄阳火车站被民警抓获。

  樊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金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退赔2260元,返还给杨某。

  小编寄语:为了减少租房费用,一些人会选择和他人合租,但合租有诸多安全隐患,不要轻易露财,外出时要做好必要的防范。

  案例二:襄阳一男子冒充售房员工低价售房,骗取钱财被判刑。

  2016年3月,华某从微信朋友圈得知襄阳市某公司的还建房某某小区有房屋出售,即通过微信上留下的电话与陈某联系。陈某谎称自己系该公司员工,以能够帮助华某低于市场价购买某某小区还建房为由,于2016年9月6日、9月12日骗取华某购房款共计人民币7万元。

  2017年11月22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陈某已赔偿华某全部损失共计人民币8万元,取得华某的谅解。

  樊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小编寄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勿动邪念,谨防误入歧途,害人害己。如今诈骗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大家要高度警惕,提高分辨能力和法律意识。如出现售房时抛出的价格不合理时,请多加小心,也许这是个诱人的圈套,一定要多方核实,切勿贪图便宜,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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