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解决“执行难”工作
进行专题询问 周强表示
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进行专题询问 周强表示
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2018-10-25 21:56:41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中国法院网讯 (荆龙 王俏) 10月2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首次对“两高”专项工作进行专题询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回答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参加接受专题询问。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标准是什么?谁来评判是否达标?查人找物难题怎么解决?……提问直击关键,意见切中肯綮,回答直奔主题、坦诚相对,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周强感谢各位委员、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表示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我国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牢牢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攻坚克难、立行立改,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标准是什么,谁来评判是否达标——
内、外、有、无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首先提问:怎么样才算基本解决了执行难,标准是什么?
周强用四个字进行了形象概括——“内、外、有、无”。
“内”,坚持刀刃向内,首先解决法院自身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外”,优化外部环境,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部干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有”,有财产可执行的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无”,对于无财产可执行的案件,基本解决结案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不畅等问题,不能把执行不了的案件都纳入“执行不能”范围。
10月24日上午,周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时提出,确定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是实现 “四个基本”。最高人民法院将“四个基本”具体量化为“四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要求作为阶段性目标,即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 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规范要求, 90%以上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或办结,全国90%以 上法院达标,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
这个标准由谁来评判?
“法院不能自说自话,一定要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周强说,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中国社科院牵头,4个部门13家媒体、15名专家学者组成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之后该怎么办?如何巩固巩固阶段性成果?如何防止问题反弹?
周强表示,“要巩固阶段性成果,构建长效机制”。要继续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包括运用区块链技术等,在更高层次上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发展,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实现良性循环。同时,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执行队伍,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杜绝不规范和乱执行行为,打造一支执行铁军。
如何解决查人找物难题——
编织查控大网,尽力一网打尽
有些被执行人玩失踪、玩消失、隐匿财产,加大了执行难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副主任李钺锋关注的是,如何更好地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切实解决查人找物难题。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起全国执行查控系统。截至目前,已与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16 家单位和 3900 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16 类 25 项信息。
“只要失信被执行人消费,通过大数据就能找到痕迹,我们就追踪,对他进行惩戒。”周强说。
刘贵祥举了一个例子:“曾经出现过欠人家四五千万的一个被执行人,通过整容来躲避债务的案例。”针对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在通过信息化建设编织统一查控网同时,跟进联合信用惩戒,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多部门的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而对于农村地区,“很多群众不用城市中的现代化方式去储存财产,所以像传统的蹲守,按照民诉法规定实施的搜查等手段,我们也同时使用,取得了实效。” 刘贵祥说。
刘贵祥表示,今后会加强大数据分析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并加强与公安部门、信息产业部门的合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查找被执行人的行踪。
如何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技术切实解决执行难——
推进信息化全面升级
“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更好服务和保障执行工作方面,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问。
“通过信息化,我们首先是把自己管住了”,周强表示,“搞猫腻不行、搞暗箱操作不行,执行到什么程度、执行多少,全流程各环节纳入‘数据铁笼’,通过管理信息化,全国法院一张网,执行工作情况一目了然。”
“下一步我们怎么做?”周强强调,首先,坚定不移加强规范化建设,查控绝不能乱查,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只能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否则严惩不贷。其次,通过建设智慧法院3.0版,推进法院信息化全面升级。要在执行领域推进区块链技术,案件执行到什么程度、执行了多少,以及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与全社会共享。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把解决执行难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刘贵祥说,人民法院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通过分析被执行人的消费动向、资金流向,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目前,全国统一的司法评估平台即将试运行,会将司法评估和司法拍卖对接起来,实现财产处置环节的完整化。
遇到执行不能怎么办?——
破产和解 司法救助 保险机制
“现在农村有些交通肇事或者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加害人和受害人可能都很困难,都没有应对突发变故的能力,法院判了要赔偿,当事人确实该赔偿,却又赔不起。”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鲜铁可提问,对于这类想执行但却执行不能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执行不能的情况概括说是两大类”刘贵祥解释,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的,如果濒临破产、债台高筑,处于“僵尸状态”,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如果有财产,只是一时资金链短缺,则采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这对债权人和企业都有利。
刘贵祥说,对于自然人发生特殊事件产生债务陷入困境的,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予以解决。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对解决一些执行中的困难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些地方探索尝试司法救助保险,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加大救助力度,惠及了更多人民群众。
“在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执行难问题一定会得到切实解决!”周强表示。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标准是什么?谁来评判是否达标?查人找物难题怎么解决?……提问直击关键,意见切中肯綮,回答直奔主题、坦诚相对,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周强感谢各位委员、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表示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我国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牢牢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攻坚克难、立行立改,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标准是什么,谁来评判是否达标——
内、外、有、无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首先提问:怎么样才算基本解决了执行难,标准是什么?
周强用四个字进行了形象概括——“内、外、有、无”。
“内”,坚持刀刃向内,首先解决法院自身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外”,优化外部环境,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部干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有”,有财产可执行的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无”,对于无财产可执行的案件,基本解决结案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不畅等问题,不能把执行不了的案件都纳入“执行不能”范围。
10月24日上午,周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时提出,确定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是实现 “四个基本”。最高人民法院将“四个基本”具体量化为“四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要求作为阶段性目标,即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 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规范要求, 90%以上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或办结,全国90%以 上法院达标,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
这个标准由谁来评判?
“法院不能自说自话,一定要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周强说,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中国社科院牵头,4个部门13家媒体、15名专家学者组成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之后该怎么办?如何巩固巩固阶段性成果?如何防止问题反弹?
周强表示,“要巩固阶段性成果,构建长效机制”。要继续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包括运用区块链技术等,在更高层次上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发展,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实现良性循环。同时,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执行队伍,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杜绝不规范和乱执行行为,打造一支执行铁军。
如何解决查人找物难题——
编织查控大网,尽力一网打尽
有些被执行人玩失踪、玩消失、隐匿财产,加大了执行难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副主任李钺锋关注的是,如何更好地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切实解决查人找物难题。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起全国执行查控系统。截至目前,已与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16 家单位和 3900 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16 类 25 项信息。
“只要失信被执行人消费,通过大数据就能找到痕迹,我们就追踪,对他进行惩戒。”周强说。
刘贵祥举了一个例子:“曾经出现过欠人家四五千万的一个被执行人,通过整容来躲避债务的案例。”针对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在通过信息化建设编织统一查控网同时,跟进联合信用惩戒,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多部门的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而对于农村地区,“很多群众不用城市中的现代化方式去储存财产,所以像传统的蹲守,按照民诉法规定实施的搜查等手段,我们也同时使用,取得了实效。” 刘贵祥说。
刘贵祥表示,今后会加强大数据分析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并加强与公安部门、信息产业部门的合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查找被执行人的行踪。
如何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技术切实解决执行难——
推进信息化全面升级
“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更好服务和保障执行工作方面,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问。
“通过信息化,我们首先是把自己管住了”,周强表示,“搞猫腻不行、搞暗箱操作不行,执行到什么程度、执行多少,全流程各环节纳入‘数据铁笼’,通过管理信息化,全国法院一张网,执行工作情况一目了然。”
“下一步我们怎么做?”周强强调,首先,坚定不移加强规范化建设,查控绝不能乱查,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只能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否则严惩不贷。其次,通过建设智慧法院3.0版,推进法院信息化全面升级。要在执行领域推进区块链技术,案件执行到什么程度、执行了多少,以及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与全社会共享。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把解决执行难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刘贵祥说,人民法院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通过分析被执行人的消费动向、资金流向,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目前,全国统一的司法评估平台即将试运行,会将司法评估和司法拍卖对接起来,实现财产处置环节的完整化。
遇到执行不能怎么办?——
破产和解 司法救助 保险机制
“现在农村有些交通肇事或者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加害人和受害人可能都很困难,都没有应对突发变故的能力,法院判了要赔偿,当事人确实该赔偿,却又赔不起。”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鲜铁可提问,对于这类想执行但却执行不能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执行不能的情况概括说是两大类”刘贵祥解释,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的,如果濒临破产、债台高筑,处于“僵尸状态”,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如果有财产,只是一时资金链短缺,则采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这对债权人和企业都有利。
刘贵祥说,对于自然人发生特殊事件产生债务陷入困境的,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予以解决。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对解决一些执行中的困难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些地方探索尝试司法救助保险,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加大救助力度,惠及了更多人民群众。
“在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执行难问题一定会得到切实解决!”周强表示。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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