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非法占用林地采矿获刑五个月并罚金
2018-10-24 09:03:20
中国法院网讯 (罗昌明) 两男子在乐业县的广西雅长兰科植物保护区缓冲区非法占用林地采矿,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蒙某、江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1989年,乐业县花坪镇“陈家坨”(地名)的林地被乐业县政府划给花坪镇新家湾屯作为集体生活用地,2005年建立国家兰花自然保护区以后,“陈家坨”(地名)的林地属于广西雅长兰科植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属于保护区缓冲区,也属于国家重点公益林区,2014年间,男子蒙某、江某在没有取得任何征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雇工对“陈家坨”(地名)的林地进行除草、砍树等地表清理,并用挖掘机掏出泥土,露出矿石(方解石)后对矿石进行采挖,期间被广西雅长兰科植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现,该局遂向两人下发停工通知,之后两人停止采矿。经过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验,两被告人在“陈家坨”(地名)占用的林地面积为8.7亩,案发后,被告人已经拆除在“陈家坨”(地名)的采矿机械等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江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8.7亩实施采矿,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蒙某、江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均系初犯,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989年,乐业县花坪镇“陈家坨”(地名)的林地被乐业县政府划给花坪镇新家湾屯作为集体生活用地,2005年建立国家兰花自然保护区以后,“陈家坨”(地名)的林地属于广西雅长兰科植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属于保护区缓冲区,也属于国家重点公益林区,2014年间,男子蒙某、江某在没有取得任何征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雇工对“陈家坨”(地名)的林地进行除草、砍树等地表清理,并用挖掘机掏出泥土,露出矿石(方解石)后对矿石进行采挖,期间被广西雅长兰科植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现,该局遂向两人下发停工通知,之后两人停止采矿。经过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验,两被告人在“陈家坨”(地名)占用的林地面积为8.7亩,案发后,被告人已经拆除在“陈家坨”(地名)的采矿机械等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江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8.7亩实施采矿,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蒙某、江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均系初犯,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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