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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院试点经验
2018-10-24 11:17: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7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指定宁波市中院作为试点法院,试行在部分“执行不能”案件中引入保险理赔机制。该保险机制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343万元以支付保险费,投保人为宁波市中院,受益人为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申请执行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申请执行后,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附带民事诉讼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对于未执行到位的人身损害赔偿,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理赔金额根据实际未执行到位金额分三档进行补偿,保险公司在理赔后享有追偿权。同时,保险公司在理赔外,还提供协助执行、心理辅导等延伸服务。此类司法援助保险属于普惠制托底型经济补偿,理赔标准明确,过程透明规范,不考虑受益人经济状况,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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