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实业公司执行转破产案
2018-10-24 11:15: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5年5月,深圳某实业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被迫停业,继而引发1384件案件经诉讼或仲裁后相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深圳宝安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特别是459名员工债权受偿无望,执行程序陷入僵局。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17年4月,深圳中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有关执行案件相应中止,所涉债权债务关系统一纳入破产清算程序处理。2017年6月,深圳中院依法宣告公司破产。因破产财产有限,按照分配方案,在支付破产费用后,全部用于清偿职工债权。本案是通过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有效化解执行积案、公平保护相关利益方合法权益、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典型案例。通过充分发挥执行转破产机制作用,一是直接消化执行积案1384件,及时让459名员工的劳动力资源重新回归市场,让闲置的一批机器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有效打通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二是通过积极疏导和化解劳资纠纷,避免职工集体上访情况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秩序;三是通过执行与破产的有序衔接,对困境企业进行分类甄别、精准救治、及时清理,使执行和破产两种制度的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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