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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建设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招投标案
2018-10-24 11:49: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汪某与浙江某建设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安徽宣城中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浙江某建设公司一次性给付汪某工程款7万元。浙江某建设公司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义务,汪某遂向安徽旌德县法院(本案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浙江某建设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如不能按期履行,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该公司并未按期履行义务。考虑到该公司有还款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其公司账户。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无法参加招投标,日常经营受到影响,该公司主动缴纳7万元执行款以及诉讼费、执行费,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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