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眼察奸情 冤情得昭雪
——看古代司法官员如何巧破奸情案
2018-10-19 11:18: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永加
  俗话说“色字头上一把刀”,自古因为婚外情引发的命案数不胜数,然而此类案件隐蔽性比较强,如果法官不认真负责,有时会被假象蒙蔽,使破案误入歧途。好在古代有许多法官在此类案件面前,头脑很清醒,经验丰富,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一个察字,让罪犯无处藏身。

  可疑的甲鱼肉块

  北宋时名臣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后来也是著名的文官,官至宰相。曾经因为反对王安石,一度被贬出京城,先后两次做过河中府(治所位于今天的山西省永济市蒲州镇)知府。在他第二次做河中府知府时,衙门里有个掌管司法事务的辅助官员,名叫宋儋年。一天晚上,宋儋年在家里举行宴会招待宾客后,夜里突然暴毙。范纯仁派自己的亲属代自己前去吊丧,当时正在殓尸,那人看到宋儋年的尸体口鼻都有出血痕迹,回去就报告了范纯仁。范纯仁也觉得这位部下死得非常蹊跷,就暗中派人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宋儋年的小妾与本衙门的小吏有奸情,他们有毒杀宋儋年的重大嫌疑。于是这两人被抓了起来。

  而此时,宋儋年的儿子已经将父亲尸体装殓停当运回家去了。为了取得证据,范纯仁发出公文,把宋儋年的儿子拦了回来,开棺验尸。经检验,发现宋儋年的尸体“九窍流血”,眼睛突出,舌头已经腐烂,浑身皮肤都已发黑,就好像是涂了一层黑漆。检验结果十分确定——宋儋年是被毒死的。有了检验结果,范纯仁心里更有数了。在审问中,这对罪犯对毒杀宋儋年供认不讳,可是那小妾招认是把毒药放在了大块的甲鱼肉里的。主审的官员觉得案件可以了结,就上报知府。

  范纯仁看了这段口供,不禁心中还有疑问。大块甲鱼肉是第几道菜?这道菜肯定不会是最后一道,难道中了这样的剧毒还能够活到宴会结束吗?肯定还有真实情节没有坦白!于是,范纯仁命令重新审讯,果然搞清楚了真实情况:在那晚的宴会结束、客人们都回家以后,宋儋年当时已经喝醉了酒,回到内室,那小妾在他的酒杯里下了毒,劝他喝一杯再睡觉。宋儋年喝下去立刻就毒性发作,死于非命。

  原来前一次供词是有意为翻案准备的伏笔,是那个熟悉法律的小吏在作怪。本来宋儋年是不吃甲鱼的,而且上了甲鱼后还有好几道菜肴,他们之所以说宋吃了放毒药的甲鱼,是为了将来达到翻案目的。

  这个故事被记载到《范忠宣公言行录》里,后来《宋史·范纯仁传》也作了记载。这件颇有点玩法术的断案事例表明,任何案件审理都要证据确凿,尤其是这种奸杀案,更需要慎之又慎,以免留下后患,给断案法官惹麻烦。

  同床妻子无血迹

  元绛是北宋的一名文官,他以机智断案而闻名。元绛小时候在他的家乡钱塘(今浙江杭州)就很出名,五岁就能作诗,九岁就能写文,被称为神童。后来考中进士,被派到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当了一名负责司法审判的推官,不久又被派到上元县(今南京市白下区)代理知县。到任后不久,元绛就办了几件疑难案件,反映了他缜密审慎的断案风格。

  据《宋史·元绛传》载,有一个奸情案件的过程是:两个人喝醉了酒发生争吵,并打了一架,被在场的众人劝开后各自回家。其中一位回到家后就躺在床上呼呼大睡,谁知道半夜里有个强盗摸进他家,把他的脚给砍掉了。他妻子早上大呼小叫的到本村里长那里报案,说白天和丈夫打架的那人半夜前来寻仇,砍断了丈夫的脚。她拽着里长一同把那人扭送到县衙。

  元绛听到击鼓声,立即升堂,开始审讯被扭送来的那个人,这时村子里又有人来报告,说那个被砍掉脚的人已经死了。那人的妻子一听大哭起来,恳求官府为她伸冤。那个被扭送来的人也拼命喊冤,说是自己酒后一觉睡到大天亮,根本没有去过她家。

  元绛听了双方的证词后,对那个嫌疑人说:“为了一顿酒后的拳脚,你就要挟仇报复,实在是太过分了!”下令把嫌疑人关进大牢。然后好言劝告那妇女:“本大老爷一定为你做主,那人一定要重重治罪。你还是先回去给你丈夫办丧事吧!”妇女千恩万谢回去了。

  妇女一离开,元绛就退堂。暗中叫了一个可靠的小吏马上换装出城,跟踪那个妇女。书吏依计而行,远远的见那个妇女还没有出城,就有一个和尚在路边等着她,两人很亲热交谈着出了城。书吏回报后,元绛一面组织检验,一面派人把那和尚抓起来。几天后再次开审,和尚被绑在大堂的屋檐下当被告,传唤那妇女来作证。妇女一看见和尚,就已经心虚了。而此时元绛面目威严,厉声责问她,让她从实招来与这和尚的奸情,以及勾结在一起杀死丈夫的案情。那妇女很快就认了罪,原来她和那和尚通奸,一直想谋害亲夫,恰巧乘丈夫和人打架,就一起谋害了丈夫,再图嫁祸于人。这一对奸夫淫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件破了,衙役们却很疑惑,就问元绛怎么会怀疑这个妇女?元绛说:“我听她哭丈夫的声音一点都没有悲哀的感觉,尤其是她和丈夫同床共席,丈夫受如此伤害,她却身上一点血迹都没有。能不可疑吗?”

  疑从心细中来,疑从责任中来。圆满破获案件,给死者昭雪伸冤,是法官的首要职责,元绛的这个案例,就是负责任法官断案的典型表现。

  敲门就叫三娘子

  明代作家祝允明在《枝山前闻》里记载过一个案例,幸亏有睿智的法官指导,案件才没办成奸情冤案,其教训深刻。

  浙江湖州有对好朋友赵中与周平,他俩商量好一起去南京做买卖。赵中在家排行老三,他妻子都被大家称为三娘子。这三娘子不愿意赵中离开她出远门,夫妻俩为此吵闹多日。到了约定出发的那天,赵中为了躲避妻子的纠缠,黎明时分就早早上了约定好的小船。时间实在太早,赵中就在船上睡起了回笼觉。哪料,船主张召看见他包裹里有一大笔准备做买卖的银子,趁赵中熟睡之机,偷偷地把船摇到一个幽僻的水湾,将赵中推到深水中淹死。然后把包裹藏好,又把船撑回来,假装在船上睡觉。

  而赵中的朋友周平来到船上时,在船上没有看到赵中的影子,只好在船上等待。过了许久,赵中还是没有出现,觉得很奇怪,自己又不便去见赵中的妻子,就让张召到赵中家去催促。张召到了赵家门口一边敲门一边喊:“三娘子!”三娘子开门后,张召就问:“三官人为什么这么晚了还不上船?”三娘子吃惊地说:“他一早就出门去了,怎么会到现在还没有上船?”张召回去告诉周平,周平也觉得奇怪,就和三娘子分头去找,连找了三天还是没有踪影。

  周平唯恐自己受牵连,因此就写了状子呈送到县衙门。知县接报后,听取了前后情况后,不去深入侦破,而是怀疑三娘子与人通奸,故意谋害丈夫,百般审问,也没有什么证据。这个案子就这样拖延下来。这时,京城大理寺的杨评事来本地检查审判卷宗,读了这个案子的卷宗后,说:“这张召叩门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内无丈夫。”

  他向知县指出这是个大疑点。一语点醒梦中人,知县这才扭转了侦查的方向,开始布置调查张召。一经审问,张召自知无法抵赖,这才交代了作案经过,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凭想当然去破案,只能事倍功半,误入歧途,甚至酿成冤案。只有深入侦探和扎实查证,才能为冤死者伸冤。

  竹筒里的小蛇

  清代《留仙外史》记载了另一个奸情案例:进士出身的倪廷谟做了安徽潜山县知县后,他廉明公正,号为“倪青天”。

  有一次他出城到山区巡视,只见一座新坟上爬满了苍蝇,顿生疑虑,找来地保一问,得知坟里埋的是当地一个新婚不久得急病而死的青年。看着坟上的苍蝇,倪廷谟就感觉有点奇怪,便亲自到那位死者的家中查看。那家新丧夫的寡妇见县官来临,大惊失色,连忙换上丧服干嚎着。倪廷谟见那寡妇“态度妖荡”,越发认定她丈夫死得可疑,于是下令开棺验尸。可是验尸的结果,那个尸体不过骨瘦如柴,并无伤痕,只得盖棺封坟。这下那妇人厉声责问:“县官以莫须有之罪开人之墓、启人之棺,该当何过?”倪廷谟只是笑着说:“你说得对,我已经上书知府,请求免职。”

  倪廷谟向知府报告,请求批准宽限他三个月,如果三个月过后还未破案,再罢他的官职。倪廷谟继续组织侦查,可是派人四处打探都无结果。第二天他决定微服私访,他化装成一个算命先生到死者所在的村庄附近转悠。

  倪廷谟遇到一个打鱼的,姓万,虽然已六十四岁,仍然身手矫健。倪廷谟和他谈得投机,晚上就在他家住宿,渐渐把话题引到死者身上。万鱼户说自己白天打鱼,晚上则行盗。有一天晚上到那个青年家去偷东西,在窗外见青年的妻子和另一个男子正在把那个久病卧床的青年反身绑在床上,那男子用香火烫一条装在竹筒里的小蛇尾巴,小蛇怕烫,猛地一窜,沿着竹筒窜入了那青年的肛门。那青年惨叫一声,气绝身亡。

  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倪廷谟得知原委后,不动声色。第二天回到衙门,发签将万鱼户传来,承诺不治他的盗窃罪,让他递状告发那个寡妇。有原告告发,就可以再次开棺验尸了。尸体经上次检验翻动,此时已经腐烂得很厉害,果然看到死者的腹内有一条死蛇。那寡妇一看顿时瘫软在地,只得承认与表兄通奸,为谋取做长久夫妻,设此毒计害死了自己的丈夫。

  倪廷谟按律拟判那寡妇凌迟处死,通奸的表兄斩立决。由此看来,侦破离奇案件时,往往只要另辟蹊径,也许就柳暗花明。

  验骨推证扎针杀人

  清末著名的法学家沈家本在刑部任职长达三十年以后,又两任地方知府。他将自己在办案过程中接触到的尸体检验经验记录了下来,编成《补洗冤录四则》,其中有一件涉及奸情的案件非常典型。

  天津县有个叫刘明的青年,他的妻子王氏与一个叫郑国锦的针灸医生发生奸情,起意要谋害丈夫。刘明体弱多病,有天凌晨时分,王氏和借宿在家中的郑国锦合力,把刘明按倒在炕上不能动弹,郑国锦在刘明肚脐上方一寸部位中医称为“水分穴”上连扎三针。这个穴位是中医绝对禁止扎针的,刘明被扎针后喊叫几声,惊醒了在旁睡觉的儿子刘黑儿,他亲眼见到郑国锦从刘明肚子上拔出银针。过了不久,刘明就死了。

  这个案子发生在光绪十八年(1892年),当时刘黑儿年纪还很小。父亲死后,刘黑儿被其大伯刘长清收养,王氏则与郑国锦结了婚。几年后刘黑儿无意之间向伯父讲起曾目睹王氏与郑国锦通奸以及父亲死时的情景。刘长清据此到衙门起诉,告发王氏和郑国锦。由于事涉命案,开棺后只能检验骸骨。天津县知县觉得没有办法入手查验,便呈请上级来主持检验。

  当时沈家本正担任天津知府,了解案情后,为了更有把握,他从京城借调了刑部有经验的仵作来天津帮忙。根据清代经过修正的《洗冤录》,认为体弱的男子如果下身受到伤害,他的牙根骨也会见伤。而清代的《备考》里也说,如果人的腹部受伤,在头顶囟门骨中心的部位会出现红色的血晕伤痕。清代人所补写的《洗冤录疑难杂说》里解释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因为腹部受伤后,人自然猛烈憋气,“气血上涌”导致在囟门处突出,从现代医学的角度来看,这或许是因为死者脑溢血时在头盖骨内形成的出血点。

  为了弄清刘明的死因,沈家本率静海县知县一帮人亲赴静海杨官店村刘明的坟冢开棺验尸。经京城来的仵作检验,果然发现刘明的牙根及头顶骨为红色,囟门骨浮出,认定死者为针刺而亡。最终案情水落石出,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沈家本将此案例写进了自己编著的《补洗冤录四则》,弥补了宋代《洗冤录》的不详尽,亦为今天破获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电视台)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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