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研发销售突破国家信息关防路由器 涉案达1600余万
——13名被告人涉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在清远市清城区法院受审
2018-10-19 08:59:00
中国法院网讯 (陈智敏 麦焕琼) 10月17日上午,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案件。据悉,这是该院审理的首宗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5月26日,被告人方某、方某川注册成立了深圳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8月起,该公司先后招募被告人熊某、杨某军等11人,共同设计、研发、销售咖啡路由器(型号有: KF2、KF2S、KF3、Sl),经公安部门认定,送检路由器能够突破国家信息关防,具有帮助境内计算机用户与境外服务器直接连接并进行数据传输的功能,进而使境内计算机用户能够访问境外如“facebook.com”、“twitter.com”等10个境内(大陆地区)IP不能访问的境外非法网站,获取和传播境外违法有害且已被我国国家信息关防屏蔽的信息,干扰了我国网络的正常秩序及技术安全防护措施,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自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发案为止,涉案公司在线上和线下销售的以上四种咖啡路由器的数量共计三万八千多台,销售金额人民币共计一千四百多万元,年费、续费金额人民币共计一百八十多万元,总金额共计人民币一千六百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方某等13人,无视国家法律,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应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将持续两天,并择日宣判。
法官后语:近年来,计算机和网络科技迅速发展,该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数量也呈上升态势。法官提醒市民,身处信息时代,不仅要会使用互联网技术,更要懂法、守法、合法使用互联网,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网络,任何行为都必须在守法、合法框架下进行。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5月26日,被告人方某、方某川注册成立了深圳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8月起,该公司先后招募被告人熊某、杨某军等11人,共同设计、研发、销售咖啡路由器(型号有: KF2、KF2S、KF3、Sl),经公安部门认定,送检路由器能够突破国家信息关防,具有帮助境内计算机用户与境外服务器直接连接并进行数据传输的功能,进而使境内计算机用户能够访问境外如“facebook.com”、“twitter.com”等10个境内(大陆地区)IP不能访问的境外非法网站,获取和传播境外违法有害且已被我国国家信息关防屏蔽的信息,干扰了我国网络的正常秩序及技术安全防护措施,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自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发案为止,涉案公司在线上和线下销售的以上四种咖啡路由器的数量共计三万八千多台,销售金额人民币共计一千四百多万元,年费、续费金额人民币共计一百八十多万元,总金额共计人民币一千六百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方某等13人,无视国家法律,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应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将持续两天,并择日宣判。
法官后语:近年来,计算机和网络科技迅速发展,该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数量也呈上升态势。法官提醒市民,身处信息时代,不仅要会使用互联网技术,更要懂法、守法、合法使用互联网,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网络,任何行为都必须在守法、合法框架下进行。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