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多人在长江水域非法采砂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8-10-10 18:17:05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陈文广 周楠
湖南临湘市北临长江,西傍洞庭,矿产资源丰富。为了牟取私利,一批“淘金者”来此,从事非法开采砂石活动。9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胡某、徐某、苏某非法采矿罪一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3年3个月、3年,并分别被处罚金105万元、30万元、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29日,被告人胡某将两艘报废货船改装成采砂船在长江水域非法采砂,以每月5000元至6000元的工资雇请被告人徐某、苏某管理采砂船。徐某、苏某两人在潘某(另案处理)的组织下,经胡某同意,在长江湖南段、湖北段等水域非法采砂后卖给潘某,3名被告人共获利47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徐某、苏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徐某、苏某受胡某指使,可以认定为罪责相对较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29日,被告人胡某将两艘报废货船改装成采砂船在长江水域非法采砂,以每月5000元至6000元的工资雇请被告人徐某、苏某管理采砂船。徐某、苏某两人在潘某(另案处理)的组织下,经胡某同意,在长江湖南段、湖北段等水域非法采砂后卖给潘某,3名被告人共获利47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徐某、苏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徐某、苏某受胡某指使,可以认定为罪责相对较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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