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剑东
2018-09-30 14:42:18
  林剑东,男,汉族,196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任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蓬莱人民法庭庭长。2016年2月26日,在调解案件时突发心肌梗塞因公殉职,年仅49岁。

  林剑东同志在基层法院工作28年,忠诚履职、一心为民,把毕生精力奉献给了司法事业。2003年以来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784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缠诉闹访。他工作上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经常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休息,直到病危仍惦记着案件的审理;生活中简朴节约、热心公益,常常穿着衣领被磨破的衬衫,每年还坚持为慈善基金捐款,曾7次无偿献血。他正气凛然、廉洁自律,始终不为金钱所诱、利益所惑,从不拿权力谋取私利。曾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工作者,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6年4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追授其“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并追记个人二等功。

  林剑东同志理想信念坚定,胸怀法治信仰,饱含为民深情,扎根基层,忠诚敬业,担当奉献,直至生命最后一刻,以实际行动书写了对司法事业的忠诚和执着,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良好的精神风貌。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和其先进事迹,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追授林剑东同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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