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庆
2018-09-30 11:12:45
  刘亚庆,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83年参加法院工作,生前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2017年10月24日在工作中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刘亚庆同志长期扎根基层,参加法院工作34年来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先后审结各类案件5000余件,用实际行动赢得当地干部群众的尊敬和信任。他积极投身司法改革,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潜心研究案件繁简分流、诉调对接工作,积极探索新型审判权运行模式。他勤勉敬业、认真负责,日记本上总是记满当天工作任务,面对困难问题从不推诿,以身作则勇挑重担。他善于把法律方法和群众工作相结合,深入群众耐心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办理全县首起国有企业破产案,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安置职工1100余人,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作出贡献。他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珍视法官职业荣誉,从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用生命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忠诚与担当。刘亚庆同志去世后,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作出在全省政法系统向刘亚庆同志学习的决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追记个人一等功并追授“全省优秀法官”称号。

  刘亚庆同志敢于担当,忘我工作,把毕生精力都投入法院审判工作,充分展现了人民法官忠诚履职、敬业奉献的职业品质和时代风采,是新时代法院干警的优秀代表。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和其先进事迹,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追授刘亚庆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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