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官微恶搞3烈士 校方致歉:微博是学生复制转发
2018-09-28 18:04:27 | 来源:未来网 | 作者:杨波
28日上午,未来网记者就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官微对三位烈士发表不当言论一事,致电学校。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学校方面已于昨日第一时间删除了帖子,校领导、党委会连夜开会研究此事,稍后会对此事所造成的不良影响通过官方的渠道致歉,表达歉意。
“现在学校已对当事人已经有了初步的处理意见,我们等待和上级领导沟通之后会公布处理意见,给社会各界一个满意的交待!上级机关的领导、当地派出所、学校校领导正在开会,积极处理此事。”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学校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
稍后,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致歉信:我校负责维护校团委新浪微博“每日一笑”栏目的学生,从笑话网“最新爆笑笑话”上复制转发了一条调侃革命先烈的笑话,校团委负责管理微博账号的人员于17:40发现了该条微博,立即上报团委老师,随即删除。
该微博内容是对革命先烈的不尊重,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我们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在此,向社会各界表示由衷的歉意,进行深刻的检讨!
此事暴露了我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下一步,我校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革命先烈英雄事迹的学习宣传,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管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9月27日,据观察者网报道,一条同时恶搞了邱少云、黄继光、董存瑞3位烈士的微博受到众多网友声讨。截图显示,微博发布者是石家庄一所学校的官方微博。
石家庄共青团官方微博也于昨晚10点发布通报称:经查阅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官方网站,该校隶属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今天下午发布的言论,我们立即向上级团组织进行了汇报,并向该学校上级团组织进行了反映。据了解,该学校正在紧急处理此事,石家庄共青团将持续跟进此事进展,团团会一直和广大网友站在正义的一面,坚决维护英烈的尊严!
记者注意到,英烈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不少此类公益诉讼案件的发生。
据检察日报消息,截止今年8月,海南省检察机关已对4起英烈保护领域线索立案审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其中有一起涉及英雄烈士雷锋和李向群,“有人在天涯社区等网站撰文或发帖污蔑、歪曲雷锋和李向群等英雄烈士的光辉形象,海口市检察院对此案立案审查,责令网站删除违法帖文,并对在网上传播帖文的违法行为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现在学校已对当事人已经有了初步的处理意见,我们等待和上级领导沟通之后会公布处理意见,给社会各界一个满意的交待!上级机关的领导、当地派出所、学校校领导正在开会,积极处理此事。”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学校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
稍后,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致歉信:我校负责维护校团委新浪微博“每日一笑”栏目的学生,从笑话网“最新爆笑笑话”上复制转发了一条调侃革命先烈的笑话,校团委负责管理微博账号的人员于17:40发现了该条微博,立即上报团委老师,随即删除。
该微博内容是对革命先烈的不尊重,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我们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在此,向社会各界表示由衷的歉意,进行深刻的检讨!
此事暴露了我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下一步,我校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革命先烈英雄事迹的学习宣传,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管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9月27日,据观察者网报道,一条同时恶搞了邱少云、黄继光、董存瑞3位烈士的微博受到众多网友声讨。截图显示,微博发布者是石家庄一所学校的官方微博。
石家庄共青团官方微博也于昨晚10点发布通报称:经查阅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官方网站,该校隶属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今天下午发布的言论,我们立即向上级团组织进行了汇报,并向该学校上级团组织进行了反映。据了解,该学校正在紧急处理此事,石家庄共青团将持续跟进此事进展,团团会一直和广大网友站在正义的一面,坚决维护英烈的尊严!
记者注意到,英烈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不少此类公益诉讼案件的发生。
据检察日报消息,截止今年8月,海南省检察机关已对4起英烈保护领域线索立案审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其中有一起涉及英雄烈士雷锋和李向群,“有人在天涯社区等网站撰文或发帖污蔑、歪曲雷锋和李向群等英雄烈士的光辉形象,海口市检察院对此案立案审查,责令网站删除违法帖文,并对在网上传播帖文的违法行为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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