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执行大会战全媒体直播成都金牛法院执行案
直播持续2个小时,1400余万网友在线观看
2018-09-05 19:17:05
中国法院网讯 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全国法院第十八期“决胜执行难-四川执行大会战”全媒体直播活动在成都举行。活动对成都金牛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房屋强制腾退案件进行电视、网络同步直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长胡旭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尹红和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竹做客直播间,同步解读这次执行行动。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等40余家新闻媒体参与报道。直播持续2个小时,1400余万网友在线观看。
租赁土地被征收 签订协议领了钱却不履行
据执行法官介绍,这起房屋强制腾退案件,申请执行人是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西华街道办事处,被执行人是成都重庆小天鹅火锅底料厂、四川小天鹅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刘某。
1995年--2000年,被执行人与原成都市金牛区金牛乡涧漕村村委会陆续签订了三份租赁合同,共承租18.09 亩集体土地。后来,随着城镇建设的发展,被执行人租赁的集体土地被征用为乡镇建设用地,2006 年10 月,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办按照相关规定与被执行人签订了《企业拆迁补偿协议》,约定了补偿款的给付时间及企业迁出时间。《协议》签订后,金泉街道办按照约定给付了被执行人相应补偿款项,而被执行人在收取补偿款后却拒不配合迁出,至今仍未按《协议》交出土地及房屋。2007年,金牛区人民政府将涧漕社区(包括案涉拆迁范围在内)划归金牛区西华街道办管辖。
2015 年9 月,金牛区西华街道办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二审审理后,2017年9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二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占地18.09亩的房屋腾空,并移交申请执行人拆除。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拒不配合腾退搬迁事宜,甚至将应当腾退交付的房屋、土地大规模转租给案外人使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7年11月,申请人向金牛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表面配合实际对抗 老租户搬出新租户又搬进
据介绍,涉案的18.09亩土地上的房屋分为三个独立部分,每部分均以围墙隔离,共有7栋大型房屋和两排平房,除有印刷厂、废品收购站租赁经营外,被执行人刘某之兄刘某甲(案涉房屋实际管理人)一家4口及部分租住户在内居住。另有库房两间,内有生产经营设备若干。
2017年12月,金牛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就先后约谈了被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和案涉房屋实际管理人刘某甲,二人当时均承诺愿意配合执行,并提出希望给予一定的搬迁时间的要求。同时,执行干警也前往案涉房屋处张贴了腾退公告及告知书,要求所有案外租住户限期内清空搬离,案外人也均表示同意。2017年12月底,金牛法院对租住经营的印刷厂进行了强制腾退。2018年1月9日,执行干警现场查看,仅有小部分住户搬离案涉房屋。于是执行干警再次到案涉房屋张贴督促搬离告知书。2018年2月底,法院对租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进行了强制腾退。
考虑到当时临近春节,部分案外租住户表示不便租房,房屋实际管理人刘某甲也向法院保证节后将做好所有租户工作及时搬离,请求延期。同时,被执行人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18年5月,四川省高院驳回了被执行人的再审申请。
在此期间,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又将案涉房屋租住给新租户,仅数月时间,租住户逐渐增加至近30户,之前已经腾退的废品收购站场地又被租赁给另一汽车修理厂。针对这一情况,8月27日,执行法官第三次到涉案房屋处张贴腾退告知书,明确要求各租住户立即搬离,并再次逐户对案外人做了释明。
强化司法权威 力促自动履行
针对该案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2018年8月30日,金牛法院向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移送了案件线索,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立案受理。9月3日,金牛公安局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刘某刑事拘留。刘某到案后,刘某甲等人态度发生了转变,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劝离后,大多数租住户选择了自动搬离。
9月5日上午8:30,在前期摸底走访、部门联动的基础上,金牛法院按照执行方案部署,全体执行干警被分为执行组、现场警戒组、现场处突组、外围警戒组、外围处突组、腾退组、稳控组、宣传劝导外联组、医疗应急组,各组人员各司其职,分头行动。其中,执行组根据最新住户情况被编排为相应数量的执行小组,每一组分别对应一户租住腾退点位。针对还未搬离的租住户,各组执行干警先对居住人员再次法律释明,向其说明公民有协助执行的法定义务,如不配合,可能采取强制措施。在法院强大的执行声势下,未搬离的租住户全部愿意配合法院执行。针对部分确有经济困难的租户,法院与申请人协商,由申请人为他们联系了临时过渡用房,最长的租期达一年,避免案外人在强制腾退后无处居住的情况发生。在14名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监督下,执行法官逐一对每间房屋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然后迅速组织工作人员按顺序将现场物品搬离到指定地点集中保管。
10时许,腾退完成后,各执行组对所有房屋进行地毯式清理,确保现场无人、无物。经过一天紧锣密鼓的执行、腾退,执行法官将案涉土地上的房屋全部清空,交付申请人,案件的执行圆满结束。
租赁土地被征收 签订协议领了钱却不履行
据执行法官介绍,这起房屋强制腾退案件,申请执行人是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西华街道办事处,被执行人是成都重庆小天鹅火锅底料厂、四川小天鹅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刘某。
1995年--2000年,被执行人与原成都市金牛区金牛乡涧漕村村委会陆续签订了三份租赁合同,共承租18.09 亩集体土地。后来,随着城镇建设的发展,被执行人租赁的集体土地被征用为乡镇建设用地,2006 年10 月,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办按照相关规定与被执行人签订了《企业拆迁补偿协议》,约定了补偿款的给付时间及企业迁出时间。《协议》签订后,金泉街道办按照约定给付了被执行人相应补偿款项,而被执行人在收取补偿款后却拒不配合迁出,至今仍未按《协议》交出土地及房屋。2007年,金牛区人民政府将涧漕社区(包括案涉拆迁范围在内)划归金牛区西华街道办管辖。
2015 年9 月,金牛区西华街道办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二审审理后,2017年9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二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占地18.09亩的房屋腾空,并移交申请执行人拆除。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拒不配合腾退搬迁事宜,甚至将应当腾退交付的房屋、土地大规模转租给案外人使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7年11月,申请人向金牛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表面配合实际对抗 老租户搬出新租户又搬进
据介绍,涉案的18.09亩土地上的房屋分为三个独立部分,每部分均以围墙隔离,共有7栋大型房屋和两排平房,除有印刷厂、废品收购站租赁经营外,被执行人刘某之兄刘某甲(案涉房屋实际管理人)一家4口及部分租住户在内居住。另有库房两间,内有生产经营设备若干。
2017年12月,金牛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就先后约谈了被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和案涉房屋实际管理人刘某甲,二人当时均承诺愿意配合执行,并提出希望给予一定的搬迁时间的要求。同时,执行干警也前往案涉房屋处张贴了腾退公告及告知书,要求所有案外租住户限期内清空搬离,案外人也均表示同意。2017年12月底,金牛法院对租住经营的印刷厂进行了强制腾退。2018年1月9日,执行干警现场查看,仅有小部分住户搬离案涉房屋。于是执行干警再次到案涉房屋张贴督促搬离告知书。2018年2月底,法院对租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进行了强制腾退。
考虑到当时临近春节,部分案外租住户表示不便租房,房屋实际管理人刘某甲也向法院保证节后将做好所有租户工作及时搬离,请求延期。同时,被执行人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18年5月,四川省高院驳回了被执行人的再审申请。
在此期间,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又将案涉房屋租住给新租户,仅数月时间,租住户逐渐增加至近30户,之前已经腾退的废品收购站场地又被租赁给另一汽车修理厂。针对这一情况,8月27日,执行法官第三次到涉案房屋处张贴腾退告知书,明确要求各租住户立即搬离,并再次逐户对案外人做了释明。
强化司法权威 力促自动履行
针对该案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2018年8月30日,金牛法院向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移送了案件线索,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立案受理。9月3日,金牛公安局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刘某刑事拘留。刘某到案后,刘某甲等人态度发生了转变,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劝离后,大多数租住户选择了自动搬离。
9月5日上午8:30,在前期摸底走访、部门联动的基础上,金牛法院按照执行方案部署,全体执行干警被分为执行组、现场警戒组、现场处突组、外围警戒组、外围处突组、腾退组、稳控组、宣传劝导外联组、医疗应急组,各组人员各司其职,分头行动。其中,执行组根据最新住户情况被编排为相应数量的执行小组,每一组分别对应一户租住腾退点位。针对还未搬离的租住户,各组执行干警先对居住人员再次法律释明,向其说明公民有协助执行的法定义务,如不配合,可能采取强制措施。在法院强大的执行声势下,未搬离的租住户全部愿意配合法院执行。针对部分确有经济困难的租户,法院与申请人协商,由申请人为他们联系了临时过渡用房,最长的租期达一年,避免案外人在强制腾退后无处居住的情况发生。在14名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监督下,执行法官逐一对每间房屋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然后迅速组织工作人员按顺序将现场物品搬离到指定地点集中保管。
10时许,腾退完成后,各执行组对所有房屋进行地毯式清理,确保现场无人、无物。经过一天紧锣密鼓的执行、腾退,执行法官将案涉土地上的房屋全部清空,交付申请人,案件的执行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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