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三十周年”研讨会成功举办
2018-08-29 14:34: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晓利
  8月28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召开“中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三十周年”专题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出版社等的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及陕西、重庆、浙江等地方法院的实务工作者一同参加了研讨。会议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主持,所长曹士兵参会并致辞。

  与会专家学者指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司法部门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破产法已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制度之一。与会嘉宾高度肯定了破产法的实施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建设意义,针对破产法实施中暴露的不足,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曹士兵强调,2015年中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后,破产法的重要性一跃而起,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角。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是“三去一降一补”,“三去一降一补”的核心是去产能,去产能的核心是处理“僵尸企业”,而处理“僵尸企业”的核心就是让破产法发挥功效。尽管破产法在某些方面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以及今天这种多种职业、多种视角以及多种观点的对撞和交流,必将助益于司法实践甚至将来立法的完善。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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