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索要赌债未果 反因非法拘禁罪获刑
2018-08-28 09:46:37
     中国法院网讯 (雷略)  俗语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因违法行为欠下的赌债,又用非法手段索要,不但不受保护,反而触犯了刑法。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讨要“赌债”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被告人吴某、方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五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吴某、方某因被害人李某尚欠其4万余元赌债未偿还,便伙同邓某、“俄机”(另案处理)来到李某家中,将其带上车后开至桃林镇金盆村断山洞水库。中途,方某下车买了两根绳子。到达水库后,方某、吴某等人拿绳子将李某的双手绑住,由邓某牵住绳子的一头,逼迫李某到水里去,想以此种方法逼迫李某还钱。不料李某不慎滑入水库深水区,方某、吴某等人见状逃离现场,后李某在水中挣扎数分钟后爬上岸。案发后,被害人李某对两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方某为索取赌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吴某、方某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两被告人为索取赌债,在犯罪过程中,又虐待被害人,均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均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依据法律规定对两被告人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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