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出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届研讨会强调
公正专业高效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2018-08-26 15:08:01
周强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及与会代表合影。孙若丰 摄
中国法院网讯 (孙航) 8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召开首届研讨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为专家委员颁发聘书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公正、专业、高效解决国际商事纠纷,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
周强指出,设立符合“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国情特点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提供公正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大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人民法院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掀开新的篇章,必将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为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周强表示,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是公正、专业、高效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需要,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集中体现。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各国之间贸易流通、资金融通不断深化,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委员来自不同法系、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职业,具有广泛代表性,充分体现了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通过专家委员会这个开放包容的国际化平台,他们能够各展所长,发挥各自优势,克服各国法律制度不同造成的障碍,最大限度保障纠纷解决的国际化、中立化,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提供更加高效、便利、快捷、低成本的方案。
周强指出,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是中国法院改革创新的成果体现和发展需要。近年来,中国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司法更加公开透明,司法权运行更加规范顺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设立创造了良好条件。当前,中国正在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中国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合作,广泛吸收国内外优秀法治成果,建立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实行“一站式”服务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和规则制定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对进一步做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提出三点期望。一是要切实发挥好专家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受国际商事法庭委托调解国际商事纠纷,就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涉专门性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就国际商事法庭的规则修订及发展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充分保障专家委员会高效运作。加强专家委员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委员会与国际商事法庭以及调解、仲裁机构的衔接机制,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规程。吸纳更多国际知名专家加入委员会,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切实加强服务保障工作,为委员会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三是要不断提升涉外司法工作能力。大力加强国际化审判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法律人才库。提升涉外审判信息化水平,尽快建立“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法律数据库,为法官和专家委员提供智能化服务。推动建立案例数据库,加强案例研究,促进交流互鉴。鼓励、支持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有关问题的研究,努力形成一批有价值研究成果,并积极做好成果转化工作。
外交部部长助理张军致辞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不仅是“一带一路”国际法治合作的重要制度创新,也为法律制度和法治文明的交流互鉴搭建了重要平台,将为各方更好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致辞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推动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机衔接、功能互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拓宽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途径,对于规范商事交易行为、便利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跨境执行,促进国际经贸合作意义重大。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商事法庭前主管法官威廉•布莱尔爵士和香港律政司前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作为专家委员代表作了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罗东川主持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立活动,并宣读《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决定》和《关于聘任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的决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卢鹏起、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鲁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有关单位代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代表,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国际商事法庭全体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立活动和首届研讨会。
周强指出,设立符合“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国情特点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提供公正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大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人民法院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掀开新的篇章,必将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为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周强表示,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是公正、专业、高效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需要,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集中体现。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各国之间贸易流通、资金融通不断深化,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委员来自不同法系、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职业,具有广泛代表性,充分体现了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通过专家委员会这个开放包容的国际化平台,他们能够各展所长,发挥各自优势,克服各国法律制度不同造成的障碍,最大限度保障纠纷解决的国际化、中立化,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提供更加高效、便利、快捷、低成本的方案。
周强指出,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是中国法院改革创新的成果体现和发展需要。近年来,中国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司法更加公开透明,司法权运行更加规范顺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设立创造了良好条件。当前,中国正在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中国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合作,广泛吸收国内外优秀法治成果,建立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实行“一站式”服务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和规则制定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对进一步做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提出三点期望。一是要切实发挥好专家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受国际商事法庭委托调解国际商事纠纷,就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涉专门性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就国际商事法庭的规则修订及发展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充分保障专家委员会高效运作。加强专家委员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委员会与国际商事法庭以及调解、仲裁机构的衔接机制,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规程。吸纳更多国际知名专家加入委员会,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切实加强服务保障工作,为委员会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三是要不断提升涉外司法工作能力。大力加强国际化审判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法律人才库。提升涉外审判信息化水平,尽快建立“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法律数据库,为法官和专家委员提供智能化服务。推动建立案例数据库,加强案例研究,促进交流互鉴。鼓励、支持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有关问题的研究,努力形成一批有价值研究成果,并积极做好成果转化工作。
外交部部长助理张军致辞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不仅是“一带一路”国际法治合作的重要制度创新,也为法律制度和法治文明的交流互鉴搭建了重要平台,将为各方更好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致辞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推动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机衔接、功能互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拓宽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途径,对于规范商事交易行为、便利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跨境执行,促进国际经贸合作意义重大。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商事法庭前主管法官威廉•布莱尔爵士和香港律政司前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作为专家委员代表作了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罗东川主持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立活动,并宣读《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决定》和《关于聘任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的决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卢鹏起、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鲁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有关单位代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代表,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国际商事法庭全体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立活动和首届研讨会。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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