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组织菲佣偷渡入境 “黑中介”领刑八年
2018-08-23 10:20:33
     中国法院网讯 (王娜)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姆市场也日益火爆。“想找好阿姨,但好阿姨难找”,是很多雇主们的无奈。有些不法中介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便铤而走险,组织“菲佣”非法偷渡入境提供家政服务,谋取私利。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相关家政中介人员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依法获刑。

  为谋私利 非法组织“菲佣”24人入境

  刘某曾经营一家家政服务公司,在替雇主和保姆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她发现“菲佣”市场有利可图,便打起了将“菲佣”从国外偷渡入境给雇主提供家政服务的主意。

  随后,刘某与在菲律宾的周某和菲律宾人罗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取得联系,由周某和罗某在菲律宾招募“菲佣”,为她们办理签证、安排她们从菲律宾出境等。刘某则在我国寻找雇主、订购机票,并接应“菲佣”入境,安排她们去雇主家。

  2017年2月至9月,刘某等人先后组织了12批共计24名菲律宾籍人员采取持14天旅游签证或持前往第三国的联程机票骗取24小时免签过境许可等方式,分别从青岛、广州、上海等口岸非法入境并滞留,再由刘某介绍并送往北京、成都、西安等地非法从事家政劳务活动。后刘某在上海某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两头盘剥 “黑中介”获利35万元

  案发后,据连女士等26名雇主们反映,其通过互联网广告、QQ群、微信群、朋友介绍等与刘某取得联系。他们从刘某提供的“菲佣”个人资料中挑选人员后,刘某安排“菲佣”上门。雇主们则将中介费及“菲佣”前几个月的工资支付给刘某。

  涉案“菲佣”证明,她们是通过周某或罗某介绍来我国从事家政服务的,刘某为她们寻找雇主。她们每个月的工资为人民币6000元,前6个月或7个月支付她们每月2000元,扣除的钱作为中介费。

  “黑中介”通过两头盘剥,在介绍“菲佣”业务中赚取丰厚回报。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其收取了120万元后,支付了周某、罗某介绍费共73万元,扣除订购机票等开销12万元,其实际获利约35万元。

  自食其果 “黑中介”领刑八年

  庭审中,刘某及辩护人称,刘某只是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没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故意及行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请求考虑其是初犯,主观恶性小,并有坦白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为牟利,伙同他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多次组织菲律宾籍人采取持旅游签证或骗取24小时免签过境许可等方式非法入境并滞留从事家政劳务活动,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刘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官说法

  非法进入国内的“菲佣”不受法律保护,雇主雇佣她们存在风险隐患,而且也会面临相应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此外,如果雇主和中介及“菲佣”是在违法的前提下签订雇佣合同,对雇主而言,一旦产生纠纷,雇主权益将较难得到保护。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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