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家庭琐事冲动持刀伤妻被判刑一年
2018-08-21 15:44:13
中国法院网讯 (刘慧) 因照顾孩子的事与妻子吵架,未控制自己的情绪出手伤了妻子,冲动过后等待的将是法律的制裁。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5月13日,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刘某(王某之妻)在王某租住房内,因分居期间照料婚生子问题产生矛盾,王某持莱刀将刘某面部划伤。而后,王某将刘某送至舒城县人民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刘某委托家人报警,王某在舒城县人民医院被舒城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刘某面部皮肤裂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18年7月3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已履行,王某的行为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该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因家庭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经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刘某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且已履行,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案是因家庭纠纷引起,被告人王某案发后积极救治伤者。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所犯罪行、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5月13日,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刘某(王某之妻)在王某租住房内,因分居期间照料婚生子问题产生矛盾,王某持莱刀将刘某面部划伤。而后,王某将刘某送至舒城县人民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刘某委托家人报警,王某在舒城县人民医院被舒城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刘某面部皮肤裂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18年7月3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已履行,王某的行为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该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因家庭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经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刘某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且已履行,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案是因家庭纠纷引起,被告人王某案发后积极救治伤者。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所犯罪行、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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