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出位置闻花香
2018-08-20 16:25: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玲
瑜伽的感觉就像是晴朗日子,幽谷清泉中的小鱼吧,不惊不扰舒展自由。尤其是这样阳光耀眼的工作日午休,我们放弃午餐,抱着各自的瑜伽垫,从十来分钟路程、七八分钟路程、三五分钟路程的各个办公区汇聚到瑜伽教室。美丽的老师,认真的伙伴,老建筑清冷的石材地面,敞开的有年代感红褐色木窗,可以安放疲惫的一室音乐。
“腾出位置闻花香”这就是我们期望的日子吧。见到多年前帮我斧正裁判文书的江姐在朋友圈首发这七个字时,比栀子花香更令我触动的是那份情怀。
日子从来就是滴滴答答,按部就班,并且越是不想吃苦,苦就越像苗医生广告中那一张张苁蓉年少的脸上的青春痘,前赴后继地冒出来,仿佛以破相为目的似的,凶狠地啃咬脸上的靓丽与帅气。所谓闪亮的日子,总是要借情怀的力量,掬一捧希望洒在滴答间,于是变得更努力工作、更努力学习、更努力生活。于是已体察到的苦,促使我们更努力,或然性的苦,因缘际会消弭在努力中。
一小时的瑜伽,有力量不足颤抖的时候,有动作不到位徒艳羡的时候,有瞥眼挂钟怀疑时间象蜗牛的时候,但是当一身汗水走回办公室时,一行人有熟悉有陌生,但都是愉悦而闪亮的。
“腾出位置闻花香”这份情怀更是需要强大的内心来加持。首先,得有能力“腾出位置”,若职业技能与岗位责任不相匹配,每日更多的可能是面对案件,仿佛面对八爪鱼似的巨型怪物的焦头烂额。其次,得有意识“腾出位置”,若理性不足,面对生活的万花筒,眼花缭乱,抓不住主要矛盾,可能会陷于烟花般的繁盛中前倨后恭。第三,得有行动“腾出位置”,辨识不了生活样景优劣的人不多,就像在消费时,“一分价钱一份货”在一定程度上能帮我们识别好坏一样,物化的世界中,偶像的力量、传媒的游说等总是帮找到适合的对标,度量出你想要的工作、生活,可是若没有活在当下的执行力,一切终只是言辞,消散在滴答里。第四,得有“闻花香”的平实、平和,在四季更替、花红柳绿中,不同植物有不同气息,不同叶面有不同触感,不同花朵有不同色泽变化,你弯下腰、低下头、贴近了才能知晓。
“腾出位置闻花香”令我总是想起每天早起,在最美的清晨阳光中乘坐车厢空畅的地铁早早来到办公室,拾掇最饱满的状态迎接新一天工作的江姐;想起十多年来坚持运动,羽毛球时常在系统比赛拿奖的胡姐,乒乓球比赛虐我不止一两回的段姐,瑜伽水平足以开班的周姐,每天中午雷打不动散步锻炼的成姐,喜爱游泳的朱姐,业务上她们是专家,生活里美丽怡然;想起运动会45岁以上个人跑步项目起跑线上那群神采飞扬美丽静好的姐姐;想起瑜伽教室里时常相伴的许多熟悉身影。
“腾出位置闻花香”,每每想起这句话,就不禁微笑。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腾出位置闻花香”这就是我们期望的日子吧。见到多年前帮我斧正裁判文书的江姐在朋友圈首发这七个字时,比栀子花香更令我触动的是那份情怀。
日子从来就是滴滴答答,按部就班,并且越是不想吃苦,苦就越像苗医生广告中那一张张苁蓉年少的脸上的青春痘,前赴后继地冒出来,仿佛以破相为目的似的,凶狠地啃咬脸上的靓丽与帅气。所谓闪亮的日子,总是要借情怀的力量,掬一捧希望洒在滴答间,于是变得更努力工作、更努力学习、更努力生活。于是已体察到的苦,促使我们更努力,或然性的苦,因缘际会消弭在努力中。
一小时的瑜伽,有力量不足颤抖的时候,有动作不到位徒艳羡的时候,有瞥眼挂钟怀疑时间象蜗牛的时候,但是当一身汗水走回办公室时,一行人有熟悉有陌生,但都是愉悦而闪亮的。
“腾出位置闻花香”这份情怀更是需要强大的内心来加持。首先,得有能力“腾出位置”,若职业技能与岗位责任不相匹配,每日更多的可能是面对案件,仿佛面对八爪鱼似的巨型怪物的焦头烂额。其次,得有意识“腾出位置”,若理性不足,面对生活的万花筒,眼花缭乱,抓不住主要矛盾,可能会陷于烟花般的繁盛中前倨后恭。第三,得有行动“腾出位置”,辨识不了生活样景优劣的人不多,就像在消费时,“一分价钱一份货”在一定程度上能帮我们识别好坏一样,物化的世界中,偶像的力量、传媒的游说等总是帮找到适合的对标,度量出你想要的工作、生活,可是若没有活在当下的执行力,一切终只是言辞,消散在滴答里。第四,得有“闻花香”的平实、平和,在四季更替、花红柳绿中,不同植物有不同气息,不同叶面有不同触感,不同花朵有不同色泽变化,你弯下腰、低下头、贴近了才能知晓。
“腾出位置闻花香”令我总是想起每天早起,在最美的清晨阳光中乘坐车厢空畅的地铁早早来到办公室,拾掇最饱满的状态迎接新一天工作的江姐;想起十多年来坚持运动,羽毛球时常在系统比赛拿奖的胡姐,乒乓球比赛虐我不止一两回的段姐,瑜伽水平足以开班的周姐,每天中午雷打不动散步锻炼的成姐,喜爱游泳的朱姐,业务上她们是专家,生活里美丽怡然;想起运动会45岁以上个人跑步项目起跑线上那群神采飞扬美丽静好的姐姐;想起瑜伽教室里时常相伴的许多熟悉身影。
“腾出位置闻花香”,每每想起这句话,就不禁微笑。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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