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持有11连发步枪 检察院追诉漏罪
2018-08-12 09:08:15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于贺
  在审查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派出所的扣押笔录中记有“扣押王某非法持有枪支”的内容。近日,吉林省长春高新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发出追诉漏罪建议,依法追诉王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董某、郭某、王某均系刑满释放人员,自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他们采取砸碎汽车玻璃、窃取车内财物的方法,在长春高新区北湖公园停车场、万寿寺附近先后作案7次,盗窃汽车内财物价值近4万元。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时,发现派出所的扣押笔录上记有“扣押王某非法持有枪支”的内容。被扣押的枪支由谁持有,合不合法?职业敏感性让承办检察官觉得此案可能存在遗漏犯罪,于是迅速展开调查。

  经过提讯犯罪嫌疑人、找办案民警核实、将枪弹送检鉴定,最终查明:早在2014年,王某的朋友杜某(2016年去世)送给他1支11连发步枪和7颗子弹。王某没有合法持有枪弹的资格,却一直把枪支、子弹藏匿在自己家中。经鉴定,该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为制式枪支;送检的7发子弹均为弹药。

  据此,高新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追诉漏罪建议。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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