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公司的分公司之间的诉讼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2018-08-06 15:21:17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作者:郭敏娜
  问:某器械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有两个分公司,机械一公司与机械二公司。两个分公司都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都是在隶属企业即某器械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器械制造与销售活动。机械一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机械二公司便借给机械一公司人民币53万元。想要问的是,机械二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机械一公司与某器械公司偿还借款?

  答:某器械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机械一公司与机械二公司均属于某器械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均不享有独立的财产,而仅享有某器械公司授予其经营管理的一定支配权利的财产,而该财产最终归属于某器械公司。机械二公司在所隶属的某器械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机械二公司起诉某器械公司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诉讼主体不对等。且机械一公司与机械二公司共同隶属于某器械公司,其之间的纠纷属于某器械公司内部的财产纠纷,属于公司治理的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所以,机械二公司与机械一公司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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