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辅警知法犯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判刑
2018-08-06 09:58:56
     中国法院网讯 (卢芬)  作为公安辅警,本该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然而有一公安辅警知法犯法,为帮助朋友铤而走险,触犯刑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最终引来牢狱之灾。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万某和熊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明,2018年5月31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万某在担任某执法大队辅警工作期间,看到自己的朋友彭某(外号“铁头”,因涉嫌毒品犯罪另案处理)被办案民警带进了某公安局办案中心讯问室后,立即用微信告诉其朋友熊某。之后,被告人万某用手机偷拍了一张彭某接受审讯的现场照片,并通过微信将照片发给了熊某。熊某提出要了解彭某在讯问中的供述情况,被告人万某遂于当天晚上18时许,独自进入办案中心监控室,查看并用手机拍摄了公安机关对彭某的讯问笔录,同时通过微信将拍摄的笔录照片发送给了熊某。通过查看对彭某的讯问笔录,被告人万某获知王某(另案处理)也涉嫌毒品犯罪,便通过过微信让熊某转告王某,叫王某小心点,公安机关可能会抓他。被告人熊某随后将上述笔录照片用微信转发给了王某,并通过微信告诉王某公安机关将对其进行抓捕。王某收到信息后,又将上述笔录照片转发给了彭某讯问笔录上提到的另一涉嫌毒品犯罪嫌疑人熊某(另案处理)。王某、熊某知道公安机关将对其实施抓捕后,便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试图抗拒抓捕,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被告人万某身为公安执法办案大队辅警,负有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伙同被告人熊某故意泄露在办刑事案件信息,向涉嫌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王某等人通风报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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